蘇聯動員體制是蘇聯戰爭動員機構設定和管理許可權劃分的制度。蘇共中央委員會為全國動員的最高決策機構,政府和軍隊自上而下建立有完整的各級動員機構。蘇聯實行義務兵制,徵兵工作由國防部負責。其預備級官兵總數為現役部隊的5倍以上,一旦宣布動員,應招預備級人員即在限定時間、指定地點報到。
蘇聯戰爭動員方針,強調“平時的準備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要求戰前儲備好戰爭後備力量,平時經濟做好轉入戰時的準備。蘇聯把軍工企業和能轉產的企業分為正常軍工和後備軍工兩類。正常軍工保障部隊平時定貨和動員初期的部隊供應;後備軍工則平時不生產或只生產少量軍工部件,動員時全力開工。為提高戰時經濟的生存能力,蘇聯要求重要戰略物資要有2至3個月的戰備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