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傘

動力傘

動力傘,也稱動力滑翔傘,是飛行傘的一種,全稱動力滑翔傘,是個人休閒飛行器的一種,70年代起源於歐洲,80年代末傳入我國。主要由滑翔傘與發動機兩大部分組成,風靡世界的極限運動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力傘
  • 外文名:Paramotor
  • 也稱:動力滑翔傘
  • 類別飛行傘
  • 簡介:個人休閒飛行器的一種
  • 最小飛行器:有動力載人最小飛行器
發展概況,原理,起源,發展,常識,風險,學習,用途,裝備要求,注意事項,飛行條例,動力配備,管理條例,相關法律法規,

發展概況

動力傘飛行是一項集技能、體能、智慧型於一體的時尚體育運動,同時也是一項勇敢者的運動。動力傘飛行所使用的器材是至今為止,人類可控飛行最容易掌握的有動力載人最小飛行器。動力傘作為一種飛行器,有續航時間長、造價低、雷達反射面小、載荷大等特點。
現代的滑翔傘運動史只有很短的時間,從1965年美國宇航工程師大衛·布里斯(David Brish)成功地從山坡起飛算來也不過四十五年的歷史。
動力傘運動是運動員駕駛動力傘飛行器材,在平地完成起飛升空,低空完成踢標、繞標、定點,空中完成延時留空、目標尋找、速度競賽等飛行科目的航空運動項目。在許多競速科目中,只規定了一些必須飛越的標誌點,至於點與點之間的飛行順序、飛行方向、飛行路線,都需要運動員自己做出判斷,並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出決策和完成任務。在規定方向和順序的踢標、繞標科目中,運動員要人與器材密切配合,既要熟練掌握動力傘的操縱技法又要體會和判斷氣候的影響、風的變化,做到人傘合一。動力傘運動不僅是一項身體和技能的訓練,更是一項心智的訓練。這項運動涉及到航空理論、氣象知識、運動健身等多學科知識。深受廣大航空運動愛好者的喜愛。

原理

動力傘之所以可在空中滑翔、爬升、滯空,最主要的是依據“柏努為定律”—流速與壓力成反比,也就是流速快的,其壓力較小,流速慢的,其壓力較大。而動力傘因其翼型不同產生的升力也不同。
一般來說,傘衣上層比下層長,當空氣由前緣分為上下兩部分時,流經上層的空氣,因流速快,壓力較小,流經下層的空氣則較慢,壓力較大,由於上、下層的壓力差而產生浮力,使動力傘得以在空中滑翔,爬升,滯空。

起源

Paramotor (動力傘) 源自英文 Paragliding(滑翔傘)和motor(摩托)。顧名思義,動力傘是在滑翔傘上加配了動力裝置。1978年,法國登山家貝登先生髮明了滑翔傘,使人類翱翔藍天的夢想得以實現。然而,人們在歡喜之餘發現,滑翔傘的飛翔與夢想中的自由飛翔仍有距離,最主要的一點就是不能在平地自由起降,起飛受山坡條件的制約,更使沒有山峰地區的飛行愛好者感到難受。1984年,一群充滿浪漫與幻想的法國滑翔傘愛好者,給滑翔傘加掛了一個小型發動機,利用發動機帶動螺旋槳的推力和滑翔傘傘翼的升力,使平地“自由起降”不再成為問題,達到了自己飛得更高、更遠,留空時間更長的目的,從而創立了這項新興的航空體育項目。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和改進,動力傘成為有獨立研發和製造,發動機體積小、重量輕、馬力大、噪音小、耗油少、攜帶安裝更加容易和方便,傘翼爬升能力更強、飛行速度更快、操控性能更好和更安全的航空飛行器了。動力傘飛行在西方國家發展很快,義大利、法國、西班牙、奧地利等已開發國家,不光自己研發動力傘器材,而且都擁有眾多的飛行高手和俱樂部,就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國家,也正在積極地發展這項運動。2007年5月14日,32歲的英國人貝爾·格里爾斯從尼泊爾昆布地區駕動力傘起飛,成功駕駛動力傘飛躍珠穆朗瑪峰,成為世界上首位駕駛動力傘飛越世界第一高峰的運動員,並創造了飛行高度29500英尺(約8992米)的動力傘最新世界紀錄。動力傘世界冠軍西班牙選手Ramon Morillas(瑞蒙)至今保持著1106公里的動力傘不間斷飛行距離世界紀錄。
Federation Aeronautique Internationale國際航空運動聯合會(FAI)(以下簡稱國際航聯)是國際航空運動的國際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洛桑。1975年,國際航聯在其第68屆大會上決定設立懸掛滑翔委員會,動力傘和滑翔傘運動同屬懸掛滑翔委員會的管理。 1999年在??舉辦了第一屆世界動力傘錦標賽,2001年在??舉辦了第二屆世界動力傘錦標賽,2003年在??舉行了第三屆世界動力傘錦標賽,2005年8月18日至23日,在法國舉行了第四屆世界動力傘錦標賽。 還有世界航空運動會 歐洲錦標賽 2007年 月 日 至 日,在中國北京舉行了第五屆世界動力傘錦標賽

發展

中國航空運動協會(簡稱中國航協)是國際航聯的會員組織,是我國民眾性的體育組織,從民間的角度授權管理、組織、開展我國的航空運動。中國航協下設航空模型、跳傘、飛行、懸掛滑翔和熱氣球等項目委員會。懸掛滑翔委員會主管滑翔傘和動力傘運動。
我國開展動力傘運動始於20世紀90年代。1991年10月,法國動力傘代表團到廣西桂林旅遊飛行帶來了動力傘,這是我國首次接觸動力傘飛行。1994年國內開始引進動力傘器材,同年,中國航協舉辦了首屆動力傘訓練班,最早參加動力傘運動的主要是我國飛機跳傘和滑翔傘運動員,有北京、四川、湖北、河南、廣東共11人參加了這次理論和技術培訓,為中國的動力傘運動培養了第一批骨幹。訓練班結束後,組織編寫了中國第一部《動力傘飛行》教材。國家體育總局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簡稱航管中心)是動力傘運動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對全國動力傘運動的管理。1996年,國家體委為了切實加強對動力傘運動的管理,確保飛行安全,促進這一項目的普及和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了嚴格的運動法規——《動力傘運動管理辦法》。由中國航協懸掛滑翔委員會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航空運動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審批管理和安全監督,使我國這項始於民間的航空體育運動納入了國家體育管理渠道。中國航協懸掛滑翔委員會根據滑翔傘、動力傘等航空運動民眾性、業餘性的特點,1993年創辦了內部刊物《傘翼滑翔通訊》(後更名為《翱翔》),2004年創辦了《翱翔》網站),很好地宣傳了有關航空運動的方針和政策,普及提高有關航空運動的科技知識以及增進會員間的技術交流。為了積極支持鼓勵動力傘運動的穩妥安全的開展,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5年月24日發布CB19079.12.2005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4部分動力傘場所,有力地保障了動力傘運動的發展。
我國的動力傘運動發展很快,國內註冊的動力傘飛行員有450多名。中國航協懸掛滑翔委員會在社會贊助和支持下,先後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青島、大連、哈爾濱、瀋陽、石家莊、鄭州、南昌、南京、杭州、福州、廈門等城市組織了多次動力傘巡迴賽、動力傘邀請賽和全國錦標賽。在上海、溫州、無錫、珠海等城市,組織了多次動力傘飛行表演,每次的賽事和活動都在社會上產生了巨大影響,從而推動了我國動力傘運動的發展。1997年,香港回歸之際,成功舉辦了香港至北京動力傘拉力賽,2004年,由國內著名企業贊助的“海爾杯”動力傘巡迴賽,歷經三個多月十八個城市,到場觀眾超過了20萬人,中央電視台國際頻道對賽事進行了全程跟蹤報導並製作了多集專題片。2005年,在上海成功舉辦了有七個國家和地區45名運動員參加的國際動力傘邀請賽,特別邀請了國際航聯的官員和裁判,得到了國際專家們的充分肯定。中國航協也組織參加了多次在國外舉行的世界性比賽, 2005年8月,中國動力傘代表隊3名運動員,參加了在法國舉辦的世界動力傘錦標賽。2006年,再次得到國際知名企業的贊助和支持,成功在五個城市舉行了“豐田銳志杯”動力傘巡迴賽暨全國錦標賽。由於國內舉辦各種動力傘賽事和活動的巨大成功,得到了國際航聯的高度重視。2005年10月,中國航協向國際航聯遞交了申請承辦2007年第五屆世界動力傘錦標賽的報告,得到與會代表的極大認同,大會一致同意由中國承辦2007年第五屆世界動力傘錦標賽,各國運動員都在期待著到中國的飛行、在萬里長城上空的翱翔。
除了休閒娛樂和參加競技比賽外 目前,動力傘運動,還從事著許多特殊的行業,比如:廣告飛行,航空拍攝,警用空中巡邏,軍事訓練,森林防火,架設電纜,航空表演等,人們駕駛著動力傘,在空中翱翔,享受著鳥兒般的自由與刺激。利用動力傘進行的各項事業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歡迎和選擇。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將會有更多喜愛飛行的人們加入到這項運動中來。

常識

動力傘發動機多數是兩衝程機器,加普通汽油,93,97都行,要摻混兩沖全合成機油,比例一般30:1或40:1。油箱有5升的,7升的,9升的,12升的不同的機器不一樣,也可以選配大小,也可以附加增多。油耗根據發動機排量大小而不同,約為每小時4升。動力傘的飛行高度取決於飛行環境和器材的性能,特殊比如轉子發動機的動力傘,曾經飛越過珠峰。要問能飛多遠,要看油量,風的大小,是順風,還是逆風,靜風時,一般時速45公里。順風能上60公里,逆風會在45公里以下,甚至懸停倒退。動力傘不著陸飛行的世界紀錄已經超過1000公里,由西班牙人REMON創造,他也是2007年在中國舉辦的第五屆世界動力傘錦標賽的世界冠軍。根據中國民航法的規定,115公斤以下的飛行器不強制要求飛行員擁有飛行執照,美國,英國,法國等航空大國的法規在這點上和中國一樣的,動力傘屬於115公斤以下的飛行器,所以不強制要求飛行員擁有飛行執照。動力傘飛行分運動員賽事飛行和愛好者休閒飛行,做一名動力傘運動員需要有運動證書,才有參賽的資質。運動員證書由中國航空運動協會懸掛滑翔及滑翔傘委員會頒發。作為一名愛好者飛行雖然不強制要求飛行執照, 但是全面系統的理論學習和地面操作練習是必須的,並且要遠離機場,居民中心,飛機起降航線,軍隊,邊境等重要地區。隨著國家低空逐漸開放,相應的國家有關飛行規定,具體可參照中國民用航空器飛行規則等有關內容。
動力傘編隊飛行動力傘編隊飛行
動力傘
場地繞標飛行場地繞標飛行
動力傘訓練動力傘訓練

風險

多數人認為動力傘有危險,實際上並不是。最危險的是人的因素,這在任何航空器飛行中都是一個主要學習課程。動力傘飛行,在不是禁飛區,在小於2級風並且穩定的良好天氣條件下,在空曠的場地上空,在飛行員身體健康的狀態時,在不做任何大尺度的飛行動作的情況下,是安全的,除此之外都有一定的安全風險。所以動力傘飛行的學習必須在中國航空運動協會考核認可的教練的指導下,完成動力傘教學培訓大綱內容,並通過理論考核和飛行考核,取得了動力傘飛行證書,才能進行合法的,安全的飛行。

學習

動力傘簡單易學,只要身體健康,基本都能學習,限制很少,已知年齡最小的動力傘飛行員是12歲,最大的有72歲。雖然簡單易學,但是切不可在沒任何人的指導下自學,這是極度危險的和對自己不負責任的。

用途

動力傘用途大致以下幾種:動力傘廣告宣傳,動力傘空中表演,動力傘航拍航攝,動力傘架線,動力傘載客觀光,動力傘巡線,動力傘營救,動力傘偵察(例如凌汛偵察,森林防火),娛樂休閒等等。
性能卓越的廣告載體:
傘類航空器廣告新穎、時尚,容易引人注目,且價格合理,因而成為新興的、備受青睞的廣告載體,具有如下特性:
1、形式多樣:傘衣可張貼、傘下可拖帶、地面靶標可以成為固定廣告。因此,廣告效果是空中、地面全方位的。
2、流動醒目:根據飛行任務的不同,可按指定路線飛行,也可隨風在一定區域飄飛,流動性強,因而使客群群體擴大;起飛和降落驚險富有吸引力,人們好奇地停下來觀看,廣告自然印入眼帘,留下深刻的印象。
3、方便靈活:動力傘可以在開闊的平地起飛,開展起來較為自由,限制條件少,飛行速度慢,可以在城市上空、景區上空進行表演。體積小、速度慢的特點還可以根據指定要求表演,馬達的轟鳴聲可以吸引觀眾,是安全靈活又方便的廣告載體。
4、價格合理:可以根據不同需要設計不同價位的廣告宣傳活動,由於罕見、精彩等不可替代的特性,回報大於投入,廣告效果有口皆碑。
空中廣告
空中廣告是一種新興的廣告形式,也是在21世紀來開始流行的一種新的廣告載體。它是指利用氣球、飛艇、球傘吊籃、雷射等空中飛行器向大眾傳達信息,為企業進行產品、形象宣傳的傳播方式。
空中廣告具有宣傳性好、吸引度高、轟動性強、客群面廣、干擾度低等特點。
空中廣告的特點
不論何種空中廣告,其特點不外以下幾點:
1、注目範圍廣大,並且一旦為人發現,多有“連鎖反應”發生和長時間注目效應。
2、越是人口稠密區效果越強烈。
3、廣告單純,印象深刻。
這種廣告的缺陷是極易受天氣和地理條件的影響,廣告效應的重覆性差,出現頻率不能固定,且費用昂貴,普及性不強。
動力傘放線,又稱動力傘展放導引繩,即利用動力傘飛行展放直徑較小的迪尼瑪導引繩,再逐級由細到粗展放不同規格導引繩的施工方法,以代替傳統的人工鋪設式展放導引繩,使導引繩在展放過程中不落地,從而實現導引繩的騰空展放。
無人動力傘在執行任務時常常在低空、城市上空等複雜氣流環境飛行,時常受到各種干擾,無人動力傘的回響特性受到飛行速度、航向角和各種風的綜合影響,具有很強的非線性和不確定性.

裝備要求

頭盔:是對飛行員頭部進行保護的重要器材。即使進行地面練習也應戴頭盔活動。對頭盔要求堅固輕便,內部有緩衝墊,減少阻力,應具流線外形,視野開闊,尺寸要與頭型吻合。
飛行服:必須要準備運動專用的飛行服,在練習時,可任意自由地進行各種激烈的運動,飛行時,可以保護身體。注意:即使是在夏天,飛行時也要時身體暴露在外的部分儘可能少。
高度表:又叫爬升率測定表。是多用途綜合電子儀表,以電池為能源,液晶數字顯示,可顯示絕對高度;上升、下降速度;日期和時間等。
手套:為保護手部和高空防寒,即使在夏天飛行也最好帶一副薄手套。冬天可以帶厚手套,手指必須能靈活運動,手套外表不能有掛鈎等附屬檔案。
備份傘:也叫副傘或救生傘,是當在空中喪失飛行能力的緊急情況下確保飛行員能夠安全返回地面的必備器材。備份傘摺疊體積小,重量輕,開放速度快,多為手拋式,故它的使用和摺疊方法需要事先進行專門訓練。
衛星定位儀:GPS是國際航聯批准用於航空運動的飛行儀表,GPS 除能準確確定飛行中的位置外,其最有用之處是可以將飛行航線以程式輸入儀表,在空中可指示你如何去飛行,顯示飛行平均速度和到達下一站的預計時間。對在比賽和長途越野飛行中尋找目標轉彎點,準確控制飛行航線有很大幫助。
座袋:也叫吊帶,是飛行員在空中飛行的座椅,一般按人體工程學設計,具有良好的舒適性和對人體的防護功能。為適應不同級別的飛行員與傘衣配套,座袋分為座式、臥式和可操縱式3種,一般可操縱座袋僅適用於技術水平較高的高級飛行員和競賽傘配套。
鞋子:因為起飛時要奔跑,著陸時也可能降落在崎嶇不平的地面,故應穿著結實堅固、輕便、透氣性好,鞋底較厚,防滑,能良好地吸收著陸衝擊力的高腰運動鞋或。

注意事項

飛行條例

  1. 每次飛行前必須檢查,當感到任何有可能影響安全的疑慮時,就不要飛行。
  2. 任何不利氣象條件下不要飛行;風速超過6.7m/s不要飛行;側風超過20度、4.4m/s不要飛行。
  3. 飛行是必須戴頭盔和目鏡。
  4. 要特別注意保護長發,避免衣服和身體接觸螺旋槳、滑輪和操縱繩。
  5. 起飛是緩緩加大油門,機體開始運動,當傘充氣並升到頭頂正確位置後,加大油門
  6. 著陸時側風不要超過20度,如有情況復飛。
  7. 不要同時蹬兩個腳操縱棒,不要頻繁操縱。
  8. 在飛行高度低於30米時做機動飛行要注意保持高度,適當加大功率,以免降低高度
  9. 不要在如果發動機突然停車時不能安全著陸的空域飛行
  10. 不要在危險地區,如高壓線、樹林和建築物等上空飛行,不要試圖穿過障礙物
  11. 起飛和著陸應正對風。如不可避免地要順風著陸,風速必須小於3.5m/s。
飛行前檢查
著陸時的輪式動力傘著陸時的輪式動力傘
起飛前應檢查:輪子,框架,腳操縱棒,動力系統,傘衣和吊掛。
滑跑時注意
滑跑時油門要適中,不能全油門或油門過小,當傘升
到頭頂後,最外幾個氣室可能沒有充滿,這是一種正常現象。滑跑速度過低,傘衣充氣困難,在速度適中時蹬兩個腳操縱棒,使後緣向下灣,迫使空氣從前緣出來,將向下折的前緣吹開,待所有的氣室都充足後再放掉腳操
縱棒,端部氣室封閉時,起飛是非常危險的。
風和動力傘
對動力傘而言風是最危險的因素之一,任何時候風是可預見的又是不可預見的。進行動力傘實際飛行前,必須全面學習氣象知識。比如動力傘的最大速度是42km/h,風速達到32km/h時,相對地面有10km/h,而風速達48km/h時動力傘只能後退,安全的風速範圍是不大於24km/h(6.7m/s),這樣有18km/h的安全餘量。順風時地速加快,在逆風時若用同量的油就飛不回你的場地了。 側風起飛和著陸都是危險的,傘會向風的方向偏去,滑跑時可能將小車拖翻,解決方法是向相反的方向蹬腳操縱棒。
當風吹過地面的障礙物時(如樹、建築物、山和橋等)引起分裂而產生大量的渦流,空氣變成亂流。在大多數障礙物的下方都會形成渦流,試圖將傘壓向地面或將傘吹塌或造成操縱失靈。為避免,距障礙物至少應在15米以上。不要在預報有暴風或雷雨地區飛行。
動力傘
發動機故障
在飛行中發動機停車,立即找著陸地,並儘可能逆風著陸。若在150米以 下,不要浪費時間去2次啟動,觀測在下滑路線上是否有電線桿、高壓線等障礙物,在距離地面4.5米時蹬腳棒,進行雀降。你可能選擇的迫降區域是樹林,這總比高壓線好,把樹尖當作地面,進行雀降,在落下穿過樹時,不要去抓樹枝;若迫降只能選擇在水面上,怎么辦?面對風,檢查安全帶,看他能從那個方向解開,作雀降動作,當輪子接觸水面時,解開安全帶,從一側跳入水中,躲開傘和傘繩,如有可能,取下頭盔和護目鏡。
所以,不要在你不能正常著陸的地區上空飛行,如果要在障礙物上飛行,必須有足夠的高度,保證能越過障礙物安全著陸。在湖面上飛行,必須有足夠的高度能保證事故後,能滑翔到對岸。在樹林上空飛行時,附近應有安全著陸的場地。
輪式性能參數
空速:26to28mph
機身重量:282lbs
起飛允許重量:800lbs
起飛滑行距離:100'-300'
著陸滑行距離:50'-75'
最大載重:525lbs
爬升率:400'-900'/min
下沉率:10'/sec
滑翔比:4.0:1.0
失速速度:StallResistant
組裝時間:25Hours

動力配備

發動機Rotax:582DC
減速比:2.58:1.0
功率:65HP
滑翔傘
翼展:39.5'
翼長:12'2
翼面積:500sqft
單位負荷:1.4lbs/sqft
油箱:10Gal

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國動力傘運動的管理,促進動力傘運動發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確保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動力傘是指滑翔傘與一台小型動力推進器相組合,構成的超輕型軟結構飛行器。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條 受國家體委委託中國航空運動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航協)管理全國的動力傘運動。其職責是:
(一)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和航空體育運動法規,制定開展動力傘運動的管理辦法和其他相應規定;
(二)制定動力傘運動的教學訓練大綱和訓練、競賽規則,組織國內的集訓和全國性的動力傘比賽;
(三)制定動力傘運動的發展規劃,增進國際交往,選撥優秀運動員,參加和承辦國際及世界性的動力傘比賽;
(四)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航空運動協會的業務指導,審批有關開展動力傘運動的申請和報告,組織動力傘飛行實施技術的年檢,負責《動力傘飛行員運動證書》、《動力傘教練員證書》和技術檢查員的審批。
(五)實施並監督檢查開展動力傘運動的飛行安全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航空運動協會(以下簡稱省級航協)在當地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管理本地區的動力傘運動,其職責是:
(一)在中國航協的指導管理下積極推動動力傘運動在本地區的開展。
(二)積極組織本地區動力傘運動的訓練和競賽,為國家培養優秀動力傘飛行運動員。
(三)積極開展有償飛行活動,為動力傘運動的發展,積累資金。
(四)辦理本地區動力傘俱樂部的登記,承辦動力傘飛行的技術檢查,協助中國航協搞好動力傘飛行技術的年檢。
(五)負責本地區空中飛行管制工作的業務聯繫,承辦動力傘飛行計畫的申請與報批。
(六)監督檢查動力傘運動的飛行安全。
第三章 俱樂部
第五條 動力傘運動俱樂部是組織開展動力傘運動的單位,開辦動力傘運動俱樂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航空運動協會章程的規定。
(二)有符合本辦法適航條件規定的動力傘。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動力傘飛行教練。
(四)有開展動力傘飛行訓練的場地和保障條件。
第六條 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開辦俱樂部時應向當地航協申請,尚未成立航協或無力審核該項運動的地區可直接向中國航協申請,獲準後,向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報批。並根據各自業務性質到當地民政或工商部門註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開辦俱本部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接受申請的航協提交下列檔案和資料:
(一)俱樂部負責人簽署的開辦申請;
(二)俱樂部章程組織機構和領導成員名單;
(三)俱樂部的名稱及所在地址;
(四)場地使用許可證;
(五)指揮員、教員的簡歷及證明資料;中國航協頒發的證件。
第八條 受理申請的航空運動協會應當在受理申請三十天內完成審核,並以書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覆。
第九條 已經開辦的俱樂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申請、審批手續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俱樂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有關飛行的法規,積極開展動力傘活動;
(二)組織俱樂部成員努力學習飛行理論知識,認真進行飛行訓練,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組織工作能力和飛行人員的飛行技術水平;
(三)積極參加上級協會組織的集訓和競賽,爭創優異成績。積極開展有償飛行活動,促進俱樂部的發展;
(四)搞好動力傘的維護、保養和保管工作,做好飛行記錄,使動力傘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五)認真執行飛行計畫申請報批制度,加強請示報告,嚴格遵守飛行條件的規定,確保動力傘的飛行安全。
第四章 飛行人員
第十一條 動力傘飛行人員包括:飛行學員、飛行員、飛行教員和飛行技術檢查員。動力傘飛行人員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嚴謹求實、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嚴格遵守航空法規和飛行紀律,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第十二條 動力傘飛行學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6周歲,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當年體格檢查合格證;
(三)必須是取得B級以上技術標準的滑翔傘運動員或二級以上技術標準的飛機跳傘運動員;
(四)持有中國航協頒發的《動力傘飛行記錄本》。
第十三條 動力傘飛行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章第十二條申所列條件;
(二)完成了動力傘教學訓練大綱規定的訓練內容和時間,經理論考試和飛行考試合格;
(三)持有中國航協頒發的《動力傘飛行員運動證書》。飛行員參加飛行訓練和比賽,特別是執行其它任務飛行時,必須攜帶此證書。
第十四條 動力傘飛行教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章第十三條中所列條件;
(二)經過動力傘理論教學,飛行技術教學和教學法的考核合格;
(三)持有中國航協頒發的《動力傘飛行教員證書》。組織實施動力傘教學時,必須攜帶此證書。沒有取得此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動力傘的教學工作。
第十五條 動力傘飛行技術檢查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章第十四條中所列條件;
(二)通過了懸掛滑翔委員會技術檢查員資格審查;
(三)持有中國航協頒發的《動力傘飛行技術檢查員聘書》。實施動力傘飛行技術檢查時,必須攜帶此證書。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動力傘飛行員運動證書》和《動力傘飛行教員證書》辦法:
(一)完成了動力傘訓練大綱規定內容和時間的動力傘飛行員,通過所在俱樂部向主管航協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填寫《動力傘運動證書申請報名表》
(三)由中國航協聘任的技術檢查員進行考核,並在申請報名表上填寫考核意見,上報主管省級航協。
(四)省級航協簽署意見後,上報中國航協批准。暫無地方協會的,可由俱樂部直接上報中國航協批准。
第十七條 申辦證書的動力傘飛行人員,需按規定交納考核、辦證費用。
第五章 飛行條件
第十八條 起飛場地條件:
(一)場地平坦、開闊、無紊亂氣流,面積通常不小於15O米×lO0米;
(二)不影響起傘和助跑;
(三)淨空條件良好,起飛延長線上無影響起飛的障礙物;
(四)有起飛不順利時保證安全著陸的備份距離;
第十九條 著陸場地條件:
(一)場地平坦,無紊亂氣流及影響著陸的障礙物;
(二)不影響傘具的收裝;
(三)降落五邊航線及廷長線上淨空條件良好,有能夠保證復飛的備份距離;
第二十條 氣象條件:
(一)飛行區域內無降水;
(二)飛行高度以下無雲霧,水平能見度不小於1公里;
(三)地面風速不大於5米/秒,空申風速不大於7米/秒。
第二十一條 嚴禁動力傘飛入空中禁區,禁止動力傘夜間飛行,無水上飛行設備的動力傘,禁止在廣闊水域上空飛行,無論在任何地形上空飛行時,飛行高度必須高於障礙物60米以上。
第六章 裝備器材管理
第二十二條 動力傘的研製、生產與銷售,必須持有中國航協和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聯合審查簽發的適航證明,產品檢測證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使用、維護手冊。
第二十三條 進口動力傘,必須持有國際權威機構出具的適航證明和檢測證明,並經中國航協型號認證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條 進口動力傘的國內代理商,必須到中國航協註冊,方可辦理經營手續。
第二十五條 各俱樂部的動力傘,應報省級航協登記註冊,並報中國航協備案,暫無地方航協地區的俱樂部,可直接報中國航協登記註冊。未登記註冊的動力傘,不得投入飛行。
第二十六條 使用動力傘進行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應在登記註冊時向主管航協聲明,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經營手續。
第七章 安全規定
第二十七條 動力傘飛行時,飛行員應使用與自己體重相匹配的動力傘傘衣,配備無線電雙向能動通訊器材。
第二十八條 動力傘飛行時,飛行員必須戴頭盔,穿堅固輕便的飛行鞋,配帶計時錶和高度表。必要時還應穿戴防護和救生裝備。
第二十九條 未經審批,禁止動力傘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區和寬闊水域上空飛行。
第三十條  動力傘飛行員必須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十一條 動力傘飛行員每年由中國航協進行一次年檢,審核飛行員的飛行技術水平,並頒發新的證書。未經年檢和年檢不合格的飛行員不得進行除訓練飛行以外的任何飛行,待補檢合格後,再頒發證書。參加年檢的飛行員,應按規定交納年檢費用。
第三十二條 動力傘飛行發生事故,按一等:人員死亡;二等:人員重傷,動力傘報廢;三等:人員骨折,動力傘嚴重損壞的等級標準,分別在12小時,24小時,72小時的時限里,由所在俱樂部經上級地方航空運動協會上報中國航協。各地方協會,應對二等以上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調查報告報中國航協和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 對開展動力傘運動做出貢獻的俱樂部和個人,審批成立俱樂部的航空運動協會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審批成立俱樂部的航空運動協會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停飛整頓、收繳證書的處罰,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報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未經申請登記,擅自成立俱樂部的;
(二)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的;
(三)無證飛行的;
(四)不接受安全監督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體委發布實施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民用航總局,CCAR-91-R2 (民航總局令第188號檔案)
第O章 超輕型飛行器
第91.1301條 適用範圍
本章規定了管理超輕型飛行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行的規則。在本章中,超輕型飛行器是指由單人駕駛、僅用於娛樂或體育活動、不需要任何適航證的空中飛行器具,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如無動力驅動,空機重量小於71千克(155磅);
(b)如有動力驅動,應當滿足下列限制:
(1)空機重量小於116千克(254磅),不包括在遇險時使用的飄浮和安全器械;
(2)燃油容量不超過20升(5美制加侖);
(3)全馬力平飛中,校正空速小於100千米/小時(55海里/小時);
(4)發動機停車後的失速速度不超過校正空速45千米/小時(24海里/小時)。
第91.1303條 檢查的要求
(a)在局方要求時,按照本章運行超輕型飛行器的任何人應當允許局方檢查其飛行器是否適用於本章的規定。
(b)在局方要求時,超輕型飛行器的駕駛員或運營人應當提供表明該超輕型飛行器只遵守本章規定的可靠證據。
第91.1305條 偏離
需要偏離本章要求實施運行的任何人應當持有局方頒發的書面偏離批准檔案。
第91.1307條 合格證和登記
(a)超輕型飛行器及其部件和設備不要求按航空器適航審定標準進行審定,也不要求具有適航證。
(b)局方對駕駛超輕型飛行器的人員沒有航空知識、年齡及經歷的具體要求,也不要求其具有航空人員執照及體檢合格證。
(c)超輕型飛行器不要求國籍登記或噴塗任何標誌。
第91.1309條 有危害的運行
(a)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產生危害的方式運行超輕型飛行器。
(b)任何人不得允許從超輕型飛行器上以對他人人身或財產產生危害的方式投放物體。
第91.1311條 晝間運行
(a)超輕型飛行器只允許在日出至日落之間運行。
(b)如果超輕型飛行器裝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燈,且至少在5公里可見,仍可在公布的日出時間前30分鐘和公布的日落時間後30分鐘的黎明和黃昏運行該飛行器。
第91.1313條 在航空器附近運行的規則
(a)運行超輕型飛行器的人員應當保持警覺,觀察並避開其他航空器,並且將航行優先權讓給所有航空器。
(b)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對其他航空器產生碰撞危險的方式運行超輕型飛行器。
(c)有動力的超輕型飛行器應當將航行優先權讓給無動力的超輕型飛行器。
第91.1315條 在人口稠密區上空運行
任何人不得在城市、集鎮、居民區的人口稠密區或任何露天人群集會上空運行超輕型飛行器。
第91.1317條 在特定空域裡的運行
未經空中交通管制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內運行超輕型飛行器。
第91.1319條 在空中危險區、空中禁區或空中限制區的運行
未經使用或控制空中危險區、禁區或限制區機構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空中危險區、禁區或限制區內運行超輕型飛行器。
第91.1323條 地面目視參考
在不能看清地面目視參考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運行超輕型飛行器。
第91.1325條 飛行能見度和距離雲的要求
任何人不得在飛行能見度或距雲距離小於本規則第91.155條要求的基本目視飛行規則最低天氣標準時運行超輕型飛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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