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作發展遲緩(tardiness in motor development)兒童某種動作的發展顯著落後於該動作出現或獲得的平均年齡(即常模年齡)。如大多數兒童出生7個多月時,雙手扶著成人或物體可站立;8個多月時,能在別人的幫助下爬行。若某一兒童出現站立或爬行動作的年齡明顯落後於7個月或8個月,則可認為該兒童站立或爬行動作發展遲緩。它不一定會導致心理發展的異常或障礙,大部分發展遲緩的動作經過一定時間仍可學會;學會後,一般不妨礙以後其他動作和活動的正常發展。兒童動作發展是否出現遲緩,受到營養、發育、環境、撫育兒童的方式和文化習慣等多種因素綜合影響。兒童動作的發展在遵循一定的方向、秩序的同時,又表現出個體或群體之間的差異:在不同家庭條件下,兒童的某些動作出現的時間可能不同;在不同社會條件下,各種動作出現的年齡常模可能不盡相同,甚至不同動作出現的順序也存在某些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