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納共和國憲法是加納共和國現行基本法規。由臨時全國保衛委員會的若干公告組成。公告法的主要內容:(1)中止197’9年9月24日生效的加納共和國憲法,解除根據該憲法設定的官員,諸如總統、副總統、部長、副部長、國防參謀長、陸軍司令的職務,解散根據該憲法成立的議會、國務委員會等國家機構,禁止一切政黨活動。(2)臨時全國保衛委員會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行政權、任命各部門負責人。委員會主席為國家元首、武裝部隊總司令,且擁有緊急立法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納共和國憲法
- 所屬國家:加納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