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加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策和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區域,職責,

區域

加查縣

職責

加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
2、承擔全縣保障性住房的責任。根據國家、自治區、地區的有關規定,擬訂全縣廉租住房、周轉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自治區、地區、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的安排和組織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方案,指導、管理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
4、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編制村鎮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城鎮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加以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5、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方案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安置、房地產開發、產權產籍、交易、中介工作。
6、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管理勘測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活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縣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自治區統一定額。進行工程造價行業管理,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7、負責指導全縣市政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實施,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藏式傳統建築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
8、承擔規範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牧區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
9、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10、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方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工作。
11、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縣直單位公有住房租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監督全縣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2、負責對城鄉規劃、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等行業督導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已審批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投訴舉報等管理制度;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督導檢查工作。
13、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城市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全縣城鎮市政設施、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指導、監管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
14、指導全縣城鎮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管執法、城建監察等工作。負責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
15、負責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教育工作計畫。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16、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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