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監督檢查的意見

加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監督檢查的意見是為提高對加強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監督檢查重要性的認識而制定的意見。

通知,意見,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總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近幾年來,為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發展,中央不斷加大對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項目的支持力度。為加強對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違紀違法行為發生,按照中央領導關於加強文化專項資金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宣部關於加強文化專項資金管理的部署,結合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

一、提高對加強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監督檢查重要性的認識
(一)加強監督檢查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實現新常態下創新發展的現實需要。
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大邏輯,要求我們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促進事業產業發展。近幾年,中央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持續健康發展。搞好監督檢查工作,有利於督促各級各部門嚴明政治紀律,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實處,確保中央政令暢通;有利於督促各級各部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握中央精神,加快工作進度,推動科學發展;有利於促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十二五”規劃的順利完成和“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實施。
(二)加強監督檢查是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文化需求、維護人民民眾利益的必然要求。
總局實施的發展戰略和惠民工程,與人民民眾的文化需求密切相關,是人民民眾利益的體現。搞好監督檢查工作,有利於督促各級各部門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到各項工作中,切實把項目資金管理好、使用好,發揮最大效益;切實把各個項目組織好、實施好,確保建成優質項目、民心項目,從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讓廣大人民民眾共享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加強監督檢查是防範和減少腐敗問題發生、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項目涉及領域廣、資金大、項目多,加強監督檢查,有利於通過前移監督關口,及早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查處違紀違法行為,防止和減少腐敗現象發生;有利於通過查找和解決問題,推動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努力從源頭上剷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
二、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四)建立總局、省局、項目單位三級負責的監督檢查體制。
總局負責年度監督檢查工作的總體規劃,指導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規範實施項目,組織相關培訓,開展對重點項目的檢查等。
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申報的審核,項目建設日常工作的指導協調,制定實施本省重點檢查項目,配合總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配合總局有關職能部門對項目實施驗收和檢查。
承擔項目的單位,負責按照總局和省局的要求,制定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廉潔保障的制度,定期進行自查,並配合上級部門實施檢查。
(五)完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建立黨組(委)領導、財務和業務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監督檢查工作體制。採取項目單位自查、省局檢查、總局抽查相結合,集中檢查與日常性檢查相結合,行業內部檢查與審計、財政等部門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每年年初,由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的財務部門提出本年度監督檢查計畫(包括監督檢查的對象、項目、時間安排、重點內容),報黨組(委)批准後實施,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向黨組(委)報告。
(六)充分發揮財務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
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的財務部門要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協助黨組(委)抓好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監督檢查的任務分解和責任落實。要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完善工作程式,組織協調、督促推動監督檢查工作的深入開展,不斷提高監督檢查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三、把握監督檢查的範圍、重點、方式
(七)監督檢查的範圍。
主要包括:西新工程、中央廣播電視節目無線覆蓋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廣播電視高山無線發射台站基礎設施建設、直播衛星戶戶通工程、農村電影公益放映工程、國家出版基金、“東風工程”、民族文字出版資金、古籍整理專項資金、農家書屋工程、“走出去”專項資金、人才培養專項資金、重大科技項目、“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畫、絲路書香工程經費、中國當代作品翻譯工程經費、海峽兩岸出版工程、對台宣傳工作經費等。
(八)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是項目管理。落實“四制”的情況,即項目單位執行項目法定代表人(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政府採購和招投標制、契約制、監理制的情況;項目單位的項目管理制度建設情況;項目單位管理職責的履行情況。項目單位遵守基本建設法規和程式的情況。
二是資金管理。項目單位資金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是否做到“四專”(制定專項財務制度、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和“四不”(不挪作他用、不打白條、不做假賬、不套用資金);項目單位是否嚴格履行專項資金使用的範圍、標準和程式。及時督促項目單位做到項目單獨核算,及時編制竣工(結項)財務決算,按照規定妥善處理項目結餘資金,定期檢查、抽查經費支出管理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
三是績效管理。重點要做到“四抓”(抓目標、抓指標、抓考核、抓效益)。項目單位應重視績效管理,最佳化項目資金支出方向和結構,合理配置資源,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中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四是廉潔建設。重點要做到“四有”(有廉潔制度、有監督檢查、有問題整改、對問題責任人有問責)。
通過以上管理建設,促進項目做到“四保”(保進度、保質量、保效益、保廉潔)。
(九)監督檢查的方式。
採取座談匯報、查看查驗、走訪調查、約談函詢等方式,檢查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廉潔保障制度;檢查項目的進度、質量、效益情況;查閱項目申請、立項批覆、相關的會計賬簿、憑證、內控制度等相關檔案;對已完成的項目,要查閱項目完整的檔案資料。總局、省局、項目單位每次檢查都要填寫《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表》(附後),重點檢查項目進度、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績效管理、廉潔建設等內容,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並將整改報告限期報總局、省局。對問題比較嚴重的項目,要進行複查。
四、抓好問題整改
(十)認真梳理髮現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
發現和梳理問題,是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發現突出問題、紮實開展整改工作、有效推進項目建設和管好用好政府資金的重要環節。要按照“以查促建”、“查、糾、建並舉”的要求,實事求是、分門別類進行問題梳理並詳盡登記,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要求被檢查項目單位限期整改,並將檢查成果運用到管理和監督中去,不斷完善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嚴格落實責任,嚴肅查清問題。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立項、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項目建設單位和資金使用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嚴肅財經紀律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 發現涉嫌違紀違法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五、加強制度建設,提高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科學化水平
(十二)堅持把監督檢查和制度建設相結合。
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的同時,要重視制度建設。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各承擔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的單位都要依據國家有關部門或總局有關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地區、本單位項目管理辦法,做到有章可循,從源頭上解決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的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十三)健全完善專家論證與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對重大項目實行專家評議制度,嚴格按照項目申報規定,紮實做好項目技術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資金預算評估等前期工作,保證項目建設按進度、保質量地實施,防止工期滯後、拖期,杜絕發生“鬍子”工程、“半拉子”工程。注重做好項目儲備,提早做好項目規劃。
(十四)完善項目審批工作制度。
規範審批工作,最佳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建立項目協調機制,項目下達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主動向其他有關部門通氣,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總局項目和資金下達計畫要抄送項目所在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十五)完善行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建立項目預算和合理成本預估機制,力求做到預算科學、合理、可行、可控。細化資金支出範圍和標準,逐步建立資助項目支出標準體系。規範和統一行業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工作。
(十六)嚴格執行項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規範實施政府採購和招投標工作。
要建立以項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為核心的項目管理制度,以此為基礎,建立由項目負責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實施具體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項目領導小組或工作班子,集體決策、集中指揮,協調有序、監督制約,確保項目按期保質完成;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規範實施政府採購;按規定需要實施招投標的項目,要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和管理,規範評審活動;全面建立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契約管理制度,規範契約文本,加強契約法務諮詢,規範契約價款結算,加強契約履行情況的監督;建立健全工程監理制度。重大項目監理工作應提前介入審核和質量監督等工作,確保項目優質高效地完成。
(十七)建立總局統一的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監管信息平台。
整合信息資源,推進信息公開,逐步形成各項目信息融通、統一共享、公開透明的申報、評審、監督體系。建立信用檔案並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對項目建設單位的項目申報、執行預算、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建立信息檔案並實行共享,用於在今後項目審批、預算撥付和資金補助時參考。對項目完成質量高、進度快、重效益、守信用的單位,給予鼓勵並加大支持力度;對於項目質量不高、進度不快、效益不好、信用不佳的單位,不予支持新的項目。
(十八)完善教育培訓制度,提高業務水平。
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和資金使用部門的領導幹部以及財務管理、項目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大對項目建設單位和資金使用部門的指導和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其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自覺性,熟悉法律法規,掌握基本技能,提高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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