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仙桃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是由原仙桃市文化局、仙桃市新聞出版局和仙桃市廣播電視局合併組建而成,是仙桃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正科級國家行政機關,歸口仙桃市委宣傳部,受上級業務部門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桃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 描述:由原市文化局等合併組建而成
  • 性質:正科級國家行政機關
  • 主要任務: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等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直屬單位,

機構簡介

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並監督執行等。
仙桃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仙桃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仙桃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正科級國家行政機關,歸口市委宣傳部管理,受上級業務部門指導。其主要職能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並監督執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含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和推動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化活動;管理全市藝術事業,指導全市各專業藝術單位進行創作、參演,培訓藝術人才,推進藝術精品的生產進程;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研究和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網路化和現代化建設;負責全市文物勘探、挖掘、保護、稽查和收藏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負責文化市場稽查,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本地區廣播電視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以及有線網路規劃和建設的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規劃和政策、參與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統籌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經營;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發行單位以及內部資料和書報刊印刷廠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的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學生課本的征訂、發行工作;管理全市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市場,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負責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管理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機關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科、財務審計科、社會文化科、藝術科、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管理科、廣播電視管理科。下轄二級單位有市文化市場管理局、市民眾藝術館、市博物館、市圖書館、市沔陽花鼓劇院、市沔陽劇場、市戲劇工作室。
近幾年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文化市場秩序更加規範,尤其是網咖市場整治成效顯著;文化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社區、廣場文化活動精彩紛呈,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斷豐富;文化藝術創作演出亮點頻出,市文聯副主席梁和平發表播放的音樂作品多次在全省全國獲獎。市花鼓劇團堅持開展送戲下鄉活動,多個劇目在省內獲獎;農村文化陣地建設工作顯著,農村文化中心戶、村級文化活動室的建設,極大地推動了農村文化活動的開展;文物文化遺產保護有序推進,通過重新鑑定評級,確定了142件珍貴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展順利;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逐步完善,圖書館服務功能進一步加強。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對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組織並監督實施,對廣播電視指導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含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著作權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三)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和推動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四)管理全市藝術事業,指導全市各專業藝術單位進行創作、參演,培訓藝術人才,推進藝術精品的生產過程。
(五)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研究和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網路化和現代化建設。
(六)負責全市文物勘探、挖掘、保護、稽查和收藏工作,指導和管理博物館事業。
(七)負責電影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負責文化市場稽查。
(九)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規劃和政策、參與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統籌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經營;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十)負責著作權管理、檢查、監督工作,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協調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十一)負責廣播電視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機構的資質的審定和審批,依法實施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以及有線網路規劃和建設的監督管理。
(十二)監督管理印刷業。
(十三)負責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發行單位以及內部資料和書報刊印刷廠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四)負責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的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十五)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學生課本的征訂、發行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市場,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十七)負責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九)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專門人才的培養。
(二十)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二十一)管理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二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制定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穩定、綜治、計生及提案、議案處理等工作;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政工科:參與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人事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幹部和職工的思想教育、年度考核以及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負責老乾、工、青、婦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財務審計科: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相關經濟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依法制定局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局財政撥款單位財務預算和年度會計決算的編制上報工作,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計畫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與審計,監控預算執行質量和資金使用效果;負責局屬單位的物價、控購、政府採購、外匯、統計、稅收、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上崗證的年檢;負責政府支持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等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的審批、核撥、檢查和監督工作;歸口管理本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的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的使用以及統計信息資料的分析、分類整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行政管理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工作。
社會文化科: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社會文化、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文化藝術普及與考級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與發展工作;負責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承擔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辦理文保單位定級、文物藏品定級、考古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市直社會文化單位及鎮(辦)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
藝術科:管理全市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專業藝術事業改革及文學藝術創作研究、生產,運用政府文藝評獎和文化經濟政策對優秀藝術作品進行扶持;負責文化廣播影視藝術類政府獎評比管理工作;參與組織、指導全市藝術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資質認定工作;負責全市藝術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藝演出市場的開發;指導市直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和藝術生產;聯絡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有關工作。
文化市場管理科: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擬定文化市場有關管理規章、規劃並監督執行;管理文化市場,負責全市文化經營戶、營業場所及許可證的準入審批、年審工作;依法負責全市演出、娛樂、音像、美術市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網際網路文化行業管理及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資質認定;依法負責上級部門對全市文化市場的上下聯絡、統計報表、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全市音像製品的審核、製作、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聯絡、指導各類文化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
新聞出版管理科:負責“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新聞出版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的出版單位、報紙、期刊和外地新聞單位駐仙記者站的設立、登記、變更、註銷和年度審核工作;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管理印刷業,負責全市印刷業戶的開業登記、審核和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書報刊發行、零售經營的開業登記、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市著作權國家享有作品;調解著作權糾紛;指導著作權貿易工作;協調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開展著作權行政管理對外交流活動;指導本市著作權代理機構工作;審核作品自願登記。
廣播電視管理科:擬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進行審查、監督管理;負責對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建立有線電視系統和開辦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機構建立、變更、撤銷工作的審核;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和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核;負責廣播電視設施的遷建和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核。
紀檢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擬定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計畫、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檢查處理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或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控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組織黨員幹部民主評議,對黨員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現任領導

局長:鄭局廷

直屬單位

仙桃市文化市場管理局
仙桃市文化市場管理局成立於1989年6月,原名仙桃市文化市場管理站,1992年8月更名為仙桃市文化市場管理所,並設立文化市場稽查隊,實行一套班子、二塊牌子的管理機制。2003年2月升格為正局(科)級事業單位,2007年5月24日更名為仙桃市文化市場管理局,隸屬於仙桃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內設辦公室、稽查科、城區文化市場管理科、城區新聞出版管理科、演出市場管理科、廣電市場管理科、農村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科,負責對仙桃市娛樂市場、圖書報刊市場、音像製品市場、演出市場、印刷市場、出版市場、電影市場、網路文化市場、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等的全面稽查管理,並承擔全市“掃黃打非”日常工作。
仙桃市圖書館
仙桃市圖書館是仙桃市唯一的綜合性公共圖書館,系湖北省圖書館學會理事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收集整理文獻信息資源,傳播科學文化知識,組織協調本地區各類圖書館(室)的業務工作,為社會生產、科研、教育及廣大人民民眾服務。仙桃市圖書館前身為沔陽縣圖書館,創建於1976年9月。1990年11月和1995年9月,經仙桃市編制委員會批准,先後成立了“仙桃市少年兒童圖書館”和“湖北省殘疾人文獻中心”,與仙桃市圖書館合署辦公。仙桃市圖書館設有行財辦公室、業務辦公室、采編室、輔導培訓部、期刊閱覽室、社會科學閱覽室、自然科學閱覽室、少年兒童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微機室、古籍典藏室、地方文獻資料閱覽室等部室。
仙桃市博物館
仙桃市博物館成立於1984年4月,是全民所有制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隸屬仙桃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領導,業務受湖北省文物局和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指導。仙桃市文物管理所成立於1995年4月,與仙桃市博物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仙桃市博物館主要職能是:負責市域內文物調查、勘探、稽查、考古發掘、收藏保管、保護、陳列展覽、文物市場管理等文物博物業務。仙桃市博物館內設辦公室、保衛科、財務科、業務科、文物勘探稽查隊等機構。
仙桃市戲劇工作室
仙桃市戲劇工作室成立於1984年1月,系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現有人員7人,其中,具備正高職稱1人,副高職稱5人,中級職稱1人。主要從事戲劇的編劇和導演工作,同時兼顧其它文藝種類的創作。
仙桃市民眾藝術館
仙桃市民眾藝術館是政府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現有各類藝術專業人員39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18人,高級職稱3人。主要職能是為承辦政府主辦的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組織開展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包括常設陣地活動,社區、鄉鎮、廣場等文化活動;為民眾提供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組織民眾文藝作品創作;輔導、培訓文藝骨幹和社會文藝團隊;收集、整理、研究、開發民間民俗優秀文化,挖掘、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理論研究;輔導農村文化站、文化中心戶開展民眾文化活動;開展社會文化交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
湖北省沔陽花鼓戲劇院
湖北省沔陽花鼓戲劇院(原名為仙桃市荊州花鼓劇團),成立於1956年,屬財政差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現擁有固定資產近千萬元,演職員工118名,其中二級演員15名,二級作曲5名、二級導演1名,二級舞美2名。配備了演出專用客車、流動舞台車和雪機、霧機、電腦字幕、電腦轉換燈等高科技舞台演出設備。
仙桃市沔陽劇場
仙桃市沔陽劇場始建於1981年,有工作人員83人,主要職責是接待各種大型會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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