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簡史,
概念
從中古時代後期直到法國革命為止,加利剛主義與某種法國天主教會的自我肯定不可分離。在多樣的加利剛主義中,大致上仍可以發現它們的共同特色:法王在世俗事務上的獨立性。大公會議相對於教宗的優越性。以古法典為名,法王與法國聖職聯合以限制教宗對國家內政的干預。總言之,那是一種甚富法國特色的反羅馬主義。
簡史
加利剛主義最早出現在十四世紀,即西方宗教分裂結束前後。1438 年,法王公布《國事詔令》(pragmatic sanction),其中裁定了多項有關教會的事務,如大公會議的權威、聖俸的發放、選舉、抗訴、祭獻等等。該詔令一直被視為加利剛教會的憲章。
之後的幾個世紀,法國與羅馬教會一直紛爭不斷。這爭執在1682年法國聖職人員所通過的宣言中達到白熱化。該宣言包括四大要點:它肯定大公會議的權力;強調教宗權力的執行必須符合法國教會的習慣;而在信仰問題上,教宗雖然享有最大的主權,然而他的判斷若沒有普世教會的同意,仍然不是不可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