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是根據電錶功率的大小調整電費的收取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
  • 類型:收取標準
  • 發布單位:水利電力部、國家物價局
術語簡介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
分類:電價電費
關於頒發《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的通知
水利電力部、國家物價局檔案--(83)水電財字第215號
各電業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區物價局(委)、電力局:
國家現行電價制度中的《力率調整電費辦法》,自五十年代制訂並實施以來,對促進用戶裝設無功補償設備,節約電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多年來,電網和用戶的情況均發生了很大變化,該辦法已不能適應節能、改善電壓質量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需要。在長期、反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我們根據國家經委最近批准頒發的《全國供用電規劃》的有關規定,對現行《力率調整電費辦法》作了修改,經多次討論、徵求意見後,擬訂了新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現予頒發執行。
考慮到用戶和電業部門執行新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尚需一定時間進行準備,各電業管理局可根據本地區的不同情況,按下述要求組織實施:
一、現已實現《力率調整電費辦法》的用戶,凡原執行0.90功率因數標準值者和原執行0.85功率因數標準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實際功率因數已達0.90及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規定執行;其餘用戶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其中實際功率因數0.85至0.90者,在此期間可不減收電費,0.85以下者應增收電費。
二、現未實行《力率調整電費辦法》的用戶,可由各電業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的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擬訂措施,分步實施。但執行新規定的時間,不應晚於一九八六年底。
三、實行兩部制電價的範圍不變。
四、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隨時報水利電力部。
附屬檔案:《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及附表一、二、三。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
一、鑒於電力生產的特點,用戶用電功率因數的高低,對發、供、用電設備的充分利用,節約電能和改善電壓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為了提高用戶的功率因數並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電雙方和社會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功率因數的標準值及其適用範圍
1、功率因數標準0.90,適用於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壓供電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高壓供電電力用戶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壓供電電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數標準0.85,適用於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業用戶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電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數標準0.80,適用於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農業用戶和躉售用戶,但大工業用戶未劃由電業直接管理的躉售用戶,功率因數標準應為0.85。
三、功率因數的計算
1、凡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帶有防倒裝置的無功電度表,按用戶每月實用有功電量和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2、凡裝有無功補償設備且有可能向電網倒送無功電量的用戶,應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部分無功補償設備,電業部門並應在計費計量點加裝帶有防倒裝置的反向無功電度表,按倒送的無功電量與實用的無功電量兩者的絕對值之和,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3、根據電網需要,對大用戶實行高峰功率因數考核,加裝記錄尖峰時段內有功、無功電量的電度表,據以計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數;對部分用戶還可以試運行高峰、低谷兩個時段分別計算功率因數,由試行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或電網管理局擬訂辦法,報水利電力部審批後執行。
四、電費的調整
根據計算的功率因數,高於或低於規定標準時,在按照規定的電價計算出其當月電費後,再按照“功率因數調整表”(表一、二、三)所規定的百分數增減電費,如用戶的功率因數在“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所列兩數之間,則以四捨五入計算。
五、根據電網的具體情況,對不需增設補償,用電功率因數就能達到規定標準的用戶,或離電源點較近、電壓質量較好、勿需進一步提高用電功率因數的用戶,可以降低功率因數標準值或不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但須經省、市、自治區電力局標準,高於降低後的功率因數標準時,不減收電費,但低於降低後的功率因數標準時,應增收電費。
六、本辦法正式頒發執行後,1976年頒發的《電熱價格》中的《力率調整電費辦法》即同時廢止。
七、本辦法解釋權屬水利電力部。
以0.80為標準值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
減收電費
增 收 電 費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
減少%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
減少%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
減少%
0.80
0.00
0.79
0.5
0.66
7.0
0.81
0.10
0.78
1.0
0.65
7.5
0.82
0.20
0.77
1.5
0.64
8.0
0.83
0.30
0.76
2.0
0.63
8.5
0.84
0.40
0.75
2.5
0.62
9.0
0.85
0.50
0.74
3.0
0.61
9.5
0.86
0.60
0.73
3.5
0.60
10.0
0.87
0.70
0.72
4.0
0.59
11.0
0.88
0.80
0.71
4.5
0.58
12.0
0.89
0.90
0.70
5.0
0.57
13.0
0.90
1.00
0.69
5.5
0.56
14.0
0.91
1.15
0.68
6.0
0.55
15.0
0.92~
1.00
1.30
0.67
6.5
功率因數自0.54及以下,每降低0.01,電費增加2%
以0.85為標準值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
減收電費
增 收 電 費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
減少%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
減少%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
減少%
0.85
0.00
0.84
0.5
0.71
7.0
0.86
0.10
0.83
1.0
0.70
7.5
0.87
0.20
0.82
1.5
0.69
8.0
0.88
0.30
0.81
2.0
0.68
8.5
0.89
0.40
0.80
2.5
0.67
9.0
0.90
0.50
0.79
3.0
0.66
9.5
0.91
0.65
0.78
3.5
0.65
10.0
0.92
0.80
0.77
4.0
0.64
11.0
0.93
0.95
0.76
4.5
0.63
12.0
0.94~
1.00
1.10
0.75
5.0
0.62
13.0
0.74
5.5
0.61
14.0
0.73
6.0
0.60
15.0
0.72
6.5
功率因數自0.59及以下,每降低0.01,電費增加2%
以0.90為標準值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
減收電費
增 收 電 費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
減少%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
減少%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
減少%
0.90
0.00
0.89
0.5
0.76
7.0
0.91
0.15
0.88
1.0
0.75
7.5
0.92
0.30
0.87
1.5
0.74
8.0
0.93
0.45
0.86
2.0
0.73
8.5
0.94
0.60
0.85
2.5
0.72
9.0
0.95~
1.00
0.75
0.84
3.0
0.71
9.5
0.83
3.5
0.70
10.0
0.82
4.0
0.69
11.0
0.81
4.5
0.68
12.0
0.80
5.0
0.67
13.0
0.79
5.5
0.66
14.0
0.78
6.0
0.65
15.0
0.77
6.5
功率因數自0.64及以下,每降低0.01,電費增加2%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
(水利電力部 國家物價局)
(83)水電財字第215號檔案
1983年12月2日
鑒於電力生產的特點,用戶用電功率因數的高低對發、供、用電設備的充分利用、節約電能和改善電壓質量有著重要影響。為了提高用戶的功率因數並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電用雙方和社會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功率因數的標準值及其適用範圍
功率因數標準0.90,適用於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壓供電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高壓供電電力用戶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壓供電電力排灌站;
功率因數標準0.85,適用於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業用戶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電力排灌站;
功率因數標準0.80,適用於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農業用戶和躉售用戶,但大工業用戶未劃由電業直接管理的躉售用戶,功率因數標準應為0.85。
功率因數的計算
凡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帶有防倒裝置的無功電度表,按用戶每月實用有功電量和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凡裝有無功補嘗設備且有可能向電網倒送無功電量的用戶,應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部分無功補嘗設備,電業部門並應在計費計量點加裝有防倒裝置的反向無功電度表,按倒送的無功電量與實用無功電量兩者的絕對值之和,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根據電網需要,對大用戶實行高峰功率因數考核,加裝記錄尖峰時段內有功、無功電量的電度表,據以計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數;對部分用戶還可試行高峰、低谷兩個時段分別計算功率因數,由試行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或電網管理局擬訂辦法,報水利電力部審批後執行。
電費的調整
根據計算的功率因數,高於或低於規定標準時,在按照規定的電價計算出其當月電費後,再按照“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表一、二、三、)所規定的百分數增減電費。如用戶的功率因數在“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所列兩數之間,則以四捨五入計算。
五、根據電網的具體情況,對不需增設補嘗設備,用電功率因數就能達到規定標準的用戶,或離電源點較近,電壓質量較好、勿需進一步提高用電功率因數的用戶,可以降低功率因數標準或不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但須經省、市、自治區電力局批准備,並報電網管理局備案。降低功率因數標準的用戶的實際功率因數,高於降低後的功率因數標準時,不減收電費,但低於降低後的功率因數標準時,應增收電費。
表一以0.90為標準值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
減收電費
增收電費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減少%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增加%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增加%
0.90
0.00
0.89
0.5
0.75
7.5
0.91
0.15
0.88
1.0
0.74
8.0
0.92
0.30
0.87
1.5
0.73
8.5
0.93
0.45
0.86
2.0
0.72
9.0
0.94
0.60
0.85
2.5
0.71
9.5
0.95~1.00
0.75
0.84
3.0
0.70
10.0
0.83
3.5
0.69
11.0
0.82
4.0
0.68
12.0
0.81
4.5
0.67
13.0
0.80
5.0
0.66
14.0
0.79
5.5
0.65
15.0
0.78
6.0
功率因數自0.64及以下,每降低0.01電費增加2%
0.77
6.5
0.76
7.0
表二以0.85為標準值的功率因數電費調整表
減收電費
增收電費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減少%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增加%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增加%
0.85
0.0
0.84
0.5
0.70
7.5
0.86
0.1
0.83
1.0
0.69
8.0
0.87
0.2
0.82
1.5
0.68
8.5
0.88
0.3
0.81
2.0
0.67
9.0
0.89
0.4
0.80
2.5
0.66
9.5
0.90
0.5
0.79
3.0
0.65
10.0
0.91
0.65
0.78
3.5
0.64
11.0
0.92
0.80
0.77
4.0
0.63
12.0
0.93
0.95
0.76
4.5
0.62
13.0
0.94~1.00
1.10
0.75
5.0
0.61
14.0
0.74
5.5
0.60
15.0
0.73
6.0
功率因數自0.59及以下,每降低0.01電費增加2%
0.72
6.5
0.71
7.0
表三以0.80為標準值的功率因數電費調整表
減收電費
增收電費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減少%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增加%
實際功率因數
月電費增加%
0.80
0.0
0.79
0.5
0.65
7.5
0.81
0.1
0.78
1.0
0.64
8.0
0.82
0.2
0.77
1.5
0.63
8.5
0.83
0.3
0.76
2.0
0.62
9.0
0.84
0.4
0.75
2.5
0.61
9.5
0.85
0.5
0.74
3.0
0.60
10.0
0.86
0.6
0.73
3.5
0.59
11.0
0.87
0.7
0.72
4.0
0.58
12.0
0.88
0.8
0.71
4.5
0.57
13.0
0.89
0.9
0.70
5.0
0.56
14.0
0.90
1.0
0.69
5.5
0.55
15.0
0.91
1.15
0.68
6.0
功率因數自0.54及以下,每降低0.01電費增加2%
0.92~1.00
1.3
0.67
6.5
0.66
7.0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增減查對表
無功/有功
(比值)
電費±%
無功/有功
(比值)
電費±%
無功/有功
(比值)
電費±%
力率標準
力率標準
力率標準
0.90
0.85
0.80
0.90
0.85
0.80
0.90
0.85
0.80
0.000-0.1003
1.00
-0.75
-1.1
-1.3
1.1231-1.1536
0.66
+14
+9.5
+7.0
2.9099-3.0129
0.32
+81
+71
+61
0.1004-0.1751
0.99
-0.75
-1.1
-1.3
1.1537-1.1847
0.65
+15
+10
+7.5
3.0130-3.1224
0.31
+83
+73
+63
0.1752-0.2279
0.98
-0.75
-1.1
-1.3
1.1848-1.2165
0.64
+17
+11
+8.0
3.1225-3.2389
0.30
+85
+75
+65
0.2280-0.2717
0.97
-0.75
-1.1
-1.3
1.2166-1.2490
0.63
+19
+12
+8.5
3.2390-5.3632
0.29
+87
+77
+67
0.2718-0.3105
0.96
-0.75
-1.1
-1.3
1.2491-1.2821
0.62
+21
+13
+9.0
5.3633-3.4961
0.28
+89
+79
+69
0.3106-0.3461
0.95
-0.75
-1.1
-1.3
1.2822-1.3160
0.61
+23
+14
+9.5
3.4962-3.6386
0.27
+91
+81
+71
0.3462-0.3793
0.94
-0.6
-1.1
-1.3
1.3161-1.3507
0.60
+25
+15
+10.0
3.6387-3.7919
0.26
+93
+83
+73
0.3794-0.4107
0.93
-0.45
-0.95
-1.3
1.3508-1.3863
0.59
+27
+17
+11.0
3.7920-3.9572
0.25
+95
+85
+75
0.4108-0.4409
0.92
-0.30
-0.8
-1.3
1.3864-1.4228
0.58
+29
+19
+12.0
3.9573-4.1361
0.24
+97
+87
+77
0.4410-0.4700
0.91
-0.15
-0.65
-1.15
1.4229-1.4603
0.57
+31
+21
+13.0
4.1362-4.3304
0.23
+99
+89
+79
0.4701-0.4983
0.90
-0.0
-0.5
-1.0
1.4604-1.4988
0.56
+33
+23
+14.0
4.3305-4.5423
0.22
+101
+91
+81
0.4984-0.5260
0.89
+0.5
-0.4
-0.9
1.4989-1.5384
0.55
+35
+25
+15.0
4.5424-4.7744
0.21
+103
+93
+83
0.5261-0.5532
0.88
+1.0
-0.3
-0.8
1.5385-1.5791
0.54
+37
+27
+17
4.7745-5.0297
0.20
+105
+95
+85
0.5533-0.5800
0.87
+1.5
-0.2
-0.7
1.5792-1.6211
0.53
+39
+29
+19
5.0298-5.3121
0.19
+107
+97
+87
0.5801-0.6065
0.86
+2.0
-0.1
-0.6
1.6212-1.6644
0.52
+41
+31
+21
5.3122-5.6261
0.18
+109
+99
+89
0.6066-0.6328
0.85
+2.5
+0.0
-0.5
1.6645-1.7091
0.51
+43
+33
+23
5.6262-5.9775
0.17
+111
+101
+91
0.6329-0.6589
0.84
+3.0
+0.5
-0.4
1.7092-1.7553
0.50
+45
+35
+25
5.9776-6.3736
0.16
+113
+103
+93
0.6590-0.6850
0.83
+3.5
+1.0
-0.3
1.7554-1.8031
0.49
+47
+37
+27
6.3737-6.8236
0.15
+115
+105
+95
0.6851-0.7109
0.82
+4.0
+1.5
-0.2
1.8032-1.8526
0.48
+49
+39
+29
6.8237-7.3395
0.14
+117
+107
+97
0.7110-0.7370
0.81
+4.5
+2.0
-0.1
1.8527-1.9038
0.47
+51
+41
+31
7.3396-7.9372
0.13
+119
+109
+99
0.7371-0.7630
0.80
+5.0
+2.5
+0.0
1.9039-1.9571
0.46
+53
+43
+33
7.9373-8.6379
0.12
+121
+111
+101
0.7631-0.7891
0.79
+5.5
+3.0
+0.5
1.9572-2.0124
0.45
+55
+45
+35
8.6380-9.4711
0.11
+123
+113
+103
0.7892-0.8154
0.78
+6.0
+3.5
+1.0
2.0125-2.0699
0.44
+57
+47
+37
9.4712-10.4787
0.10
+125
+115
+105
0.8155-0.8418
0.77
+6.5
+4.0
+1.5
2.0700-2.1298
0.43
+59
+49
+39
10.4788-11.7221
0.09
+127
+117
+107
0.8419-0.8685
0.76
+7.0
+4.5
+2.0
2.1299-2.1923
0.42
+61
+51
+41
11.7222-13.2957
0.08
+129
+119
+109
0.8686-0.8953
0.75
+7.5
+5.0
+2.5
2.1924-2.2575
0.41
+63
+53
+43
13.2958-15.3520
0.07
+131
+121
+111
0.8954-0.9225
0.74
+8.0
+5.5
+3.0
2.2576-2.3257
0.40
+65
+55
+45
15.3521-18.1542
0.06
+133
+123
+113
0.9226-0.9499
0.73
+8.5
+6.0
+3.5
2.3258-2.3971
0.39
+67
+57
+47
18.1543-22.1997
0.05
+135
+125
+115
0.9500-0.9777
0.72
+9.0
+6.5
+4.0
2.3972-2.4720
0.38
+69
+59
+49
22.1998-28.5539
0.04
+137
+127
+117
0.9778-1.0059
0.71
+9.5
+7.0
+4.5
2.4721-2.5507
0.37
+71
+61
+51
28.5540-39.9874
0.03
+139
+129
+119
1.0060-1.0345
0.70
+10
+7.5
+5.0
2.5508-2.6334
0.36
+73
+63
+53
39.9875-66.6591
0.02
+141
+131
+121
1.0346-1.0635
0.69
+11
+8.0
+5.5
2.6335-2.7205
0.35
+75
+65
+55
66.6592-79.9974
0.01
+143
+133
+123
1.0636-1.0930
0.68
+12
+8.5
+6.0
2.7206-2.8125
0.34
+77
+67
+57
1.0931-1.1230
0.67
+13
+9.0
+6.5
2.8126-2.9098
0.33
+79
+69
+59
說明:無功/有功=比值即將當月實用無功電量與倒送的無功電量兩者的絕對值之和,除以當月有功電量所得數值即可在表中找出當月的用電功率因數。同時在電費增減欄內查出相應的電費增減百分率。
例如:某戶本月實用無功電量10000度,倒送無功電量9260度,有功電量為26100度。因(10000+9260)÷26100=0.7379在表中找出用電力率為0.80,而該戶的標準功率因數為0.90,在電費增減欄內查出該戶應按全部電費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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