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迫關係在力迫法中力迫關係通常記為⊩ (讀作力迫),是定義在基礎模型 M 中一個二元關係。力迫關係的左變數是一個力迫條件,右變數是力迫語言的句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力迫關係
- 外文名:forcing relation
- 適用範圍:數理科學
簡介,性質,力迫定理,
簡介
力迫關係是一種二元關係,指力迫條件與力迫語句之間的關係。通過力迫定理,它又能反映力迫條件對兼納模型中的性質的決定關係。對任意偏序集 P,設 p∈P為一個力迫條件,σ為相關的力迫語言中的一個語句, p 與 σ的力迫關係記為p⊩σ,稱 p 力迫σ,其定義隨力迫法的陳述形式的不同而有較大的差異。
美國數學家科恩(Cohen,P.J.)原來對力迫關係的定義是通過對 σ的結構進行遞歸定義。現代力迫法通常也採用這種方式定義力迫關係。在布爾值模型中,力迫關係定義為 p⊩σ,若且唯若 e(p)≤||σ||,式中 e 表示 P 到 P 的正規開代數 B=r. o. (P) 的規範嵌入,||σ||表示 σ的布爾值。
力迫關係的左變數是一個力迫條件,右變數是力迫語言的句子。
性質
力迫關係具有下列性質:
1.若 p⊩σ, q≤p ,則 q⊩σ。
2.對任何 p∈P,p⊩σ與p⊩⊣σ至多有一個成立.
3.對任何 p∈P,存在 q≤p ,使q⊩σ與 q⊩⊣σ有且僅有一個成立。
4. p⊩⊣σ,若且唯若不存在 q≤p 使q⊩σ 。
5. p⊩σ⋀τ,若且唯若 p⊩σ且 p⊩τ 。
6. p⊢σ⋁τ,若且唯若對任何q≤p,存在 r≥q 使 r⊩σ或 r⊩τ。
由於力迫關係對 ZF 系統的任何模型絕對,因此,它可以在力迫基模型中被定義,由力迫定理可知, ∃p∈G(p ⊩σ)M,若且唯若 M[G]⊩σ,這說明兼納模型 M[G] 中的性質可以在基模型中通過兼納集G所決定,這是力迫方法的重要特徵。
力迫定理
力迫關係的重要性在於如下的力迫定理 (forcing theorem):對任意集合論語言的句子φ, 若且唯若存在 使得 。
借著力迫定理,泛型擴張M[G] 的性質完全對應於基礎模型 M 上關於力迫關係的性質,從而有可能對M[G] 的性質在 M 中作推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