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職能職責,辦事程式,機構設定,
單位概況
2003年國務院正式批准劍閣縣城由普安鎮遷往下寺鎮,為切實保障新縣城下寺鎮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2004年4月原“劍閣縣環境衛生管理所”被劃分為兩個所,劍閣縣環境衛生管理一所負責新縣城的環境衛生管理,屬財政一級預算的事業單位,現有職工141人,其中正式職工21人,臨聘環衛工人120人,下設8個職能組室和一個國有獨資企業,擁有洗掃車、灑水車、路燈維修車等20台較先進的環衛作業車輛。
本所承擔著新縣城規劃區域內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處置等日常環衛工作,城市環境衛生執法和垃圾處置費徵收工作;城區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果皮箱等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維護工作,城區路燈及光亮工程的規劃、建設與維護工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的管理與維護,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城市公車站台及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系統等多個市政項目建設工作和縣城區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職能職責
承擔劍閣縣城60萬平方米的清掃、保潔和環境衛生管理、環境衛生執法及徵收各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門面、攤點垃圾處置費的工作;查處“三亂”和“二次污染”等環境衛生執法工作,縣城路燈的管理、維護和城區光亮改造工作;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50多個垃圾收集點、200多個果皮箱的管理和修建維護工作;垃圾處理場和污水處理廠市政環衛設施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工作;縣城市政環衛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辦事程式
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環衛一所共有三項行政審批。
一、城區建築垃圾處置核准。
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核准。
三、遷移、拆除、新建城市環衛設施核准。辦理程式是由建設單位提供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或建築施工圖紙等資料,簽訂建築垃圾處置目標責任書或拆遷方案、重建方案後,到縣政務中心建設局視窗申請辦理相關許可事項。
機構設定
劍閣縣環境衛生管理一所共下設8個職能組室和1個國有獨資企業。
辦公室
負責所內日常工作的協調、上傳下達、文電處理;負責會議的組織協調和目標管理工作,起草單位文稿,負責單位固定資產,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單位的宣傳工作,負責單位的文書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財務室
負責擬定單位年度財務計畫,合理分配資金使用,積極向上籌措資金,制定各項財務審批手續,負責各機關、事業單位的垃圾處置費徵收工作。
環衛車隊
負責單位機械、車輛的管理維護,負責城區垃圾清運處置和街道沖洗工作,負責垃圾處理場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環衛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環衛設施組
負責縣城規劃區域內環衛設施規劃、建設、維護工作,負責縣城新建建築和小區環衛設施配套工作,負責物資採購和發放工作。
路燈景觀組
健全城市路燈規範化管理制度,負責縣城路燈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城區夜間環境光亮改造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城區公車站台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城區路燈、公車站台廣告添置的審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