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顯才(國家稅務總局曲靖市稅務局原一級高級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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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顯才,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雲南麒麟人,198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國家稅務總局曲靖市稅務局一級高級主辦。

2023年12月,劉顯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顯才
  • 籍貫:雲南麒麟
  • 出生日期:1963年10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3年08月起任雲南省曲靖地區原縣級曲靖市珠街鄉衛生院職工;
1984年12月任雲南省曲靖地區原縣級曲靖市藥品檢驗所團支部書記;
1988年12月任雲南省曲靖地區原縣級曲靖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
1991年05月任雲南省曲靖地區原縣級曲靖市花山鎮人民政府鎮長;
1994年06月任雲南省曲靖地區原縣級曲靖市地方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1997年11月任雲南省曲靖市霑益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1年08月任雲南省曲靖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9年01月任雲南省臨滄市地方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2009年09月任雲南省臨滄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12月任雲南省曲靖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06月任國家稅務總局曲靖市稅務局聯合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8年10月任國家稅務總局曲靖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長級)。
2020年07月任國家稅務總局曲靖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長級)、一級高級主辦。
雲南省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人大代表,曲靖市第四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6月7日,據云南省稅務局黨委紀檢組、紅河州監委訊息:國家稅務總局曲靖市稅務局一級高級主辦劉顯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雲南省稅務局黨委紀檢組紀律審查;經雲南省監委指定紅河州監委管轄,接受紅河州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雲南省稅務局黨委紀檢組和紅河州監委對國家稅務總局曲靖市稅務局原一級高級主辦劉顯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顯才違反政治紀律,在歷年幹部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專項整治中欺瞞組織“零報告”,夥同管理和服務對象合謀偽造證據資料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下屬及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將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轉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安排下屬虛列報銷接待費;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政府採購,違規打探幹部選拔任用事項。劉顯才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占用為目的,將其個人接待所產生的餐費、住宿費交由下屬報銷後用於日常生活開支,涉嫌貪污犯罪;為他人在稅收優惠政策、酒店承包經營、稅收業務承攬及職務調整、職級晉升等事項方面提供幫助和關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顯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目無法紀、心無敬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稅務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顯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由紅河州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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