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革強,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湖南益陽人,在職碩士研究生。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2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7年9月15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2018年8月16日,劉革強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2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書顯示,長沙中院原副院長劉革強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法院判決,
人物履歷
曾任長沙市檢察院反貪局助理檢察員、稅務檢察室副科級檢察員、政治部副科級檢察員、刑二處正科級檢察員,開福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長沙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長沙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
2012年11月,任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任免信息
2017年9月26日,湖南省長沙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第七次會議決定:免去劉革強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5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革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9月,經長沙市委批准,長沙市紀委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革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革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他人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股份認籌資格並從中獲利;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犯罪。
劉革強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帶頭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革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開除公職由法院按法定程式辦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7年9月15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劉革強(副處級)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提起公訴
2018年8月16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劉革強(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劉革強在擔任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長沙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長沙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相關案件處理、申請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法院判決
2019年12月13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劉革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違法所得589.1963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劉革強不服,提出抗訴。
2020年10月29日,株洲中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