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萍(六盤水市婦幼保健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劉春萍,女,漢族,1960年2 月出生,遼寧北鎮人,大學學歷,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六盤水市婦幼保健院(六盤水市兒童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20年12月,劉春萍(正縣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鐘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鐘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春萍
  • 民族:漢族
  • 籍貫:遼寧北鎮
  • 出生日期:1960年2月
  • 性別:女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法被查,依法逮捕,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5年9月至1978年4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特區雙水公社知青;
1978年4月至1982年12月,在遵義醫學院醫療系醫療專業學習;
1982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醫院兒科醫生、醫師;
1994年5月至1997年7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醫院附屬職業衛生學校教務處副主任;
1997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醫院附屬職業衛生學校教務處主任;
1999年9月至2001年3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醫院附屬職業衛生學校教務處主任、兼市人民醫院醫務處副處長;
2001年3月至2001年8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醫院醫務處主任;
2001年8月至2005年2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
2005年2月至2009年8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醫療集團副院長、黨委委員,市婦幼保健院院長;
2009年8月至2020年3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婦幼保健院(六盤水市兒童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20年3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法被查

2020年5月20日,經中共六盤水市委批准,六盤水市婦幼保健院(六盤水市兒童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春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六盤水市婦女兒童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春萍(正縣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六盤水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鐘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0年11月,鐘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春萍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除黨籍

2020年11月,經六盤水市委批准,六盤水市紀委市監委對六盤水市婦幼保健院(六盤水市兒童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春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春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放貸獲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春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六盤水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春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六盤水市監察委員會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六盤水市婦女兒童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春萍(正縣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鐘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鐘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春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了相關證據,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鐘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春萍利用擔任六盤水市婦女兒童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