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期的俄羅斯聯邦行政法

轉型期的俄羅斯聯邦行政法

《轉型期的俄羅斯聯邦行政法》是200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春萍。本書的寫作並不是對俄羅斯行政法的簡單介紹,而是採用比較分析的方法,無論是對行政法的基本理論問題,還是具體的行政法律制度,都逐一分析當代俄羅斯與蘇聯相比所發生的變化以及產生變化的原因。應當說,正是所採用的比較分析的方法為本書的寫作增加了難度。

基本介紹

  • 書名:轉型期的俄羅斯聯邦行政法
  • ISBN:7503654503
  • 頁數:231頁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年4月1日(第1版)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劉春萍,女,1963年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1981年至1988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至今在黑龍江大學法學院任教。現任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憲法與行政法學碩士生導師,俄羅斯法律問題研究所所長,黑龍江省憲法與人大建設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河南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鄭州大學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內容簡介

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在當今中國的行政法學界,對外國行政法的研究幾乎都集中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有代表性的國家,雖然從學術研究的角度講,選取不同行政法模式的典型國家並分析其特色和發展規律是必要的,但對外國行政法理論與制度的研究應提倡多樣性,需要對不同文化背景國家的不同制度進行比較分析,以獲得完整的知識與信息。
本書的特點主要表現為:
第一,選題的創新性。目前我國國內雖有研究俄羅斯行政法的一些成果,但基本上是介紹性的,系統的研究成果寥寥無幾,存在很多研究空白。第二,內容的相對系統性。各國行政法所具有的共性就是其內容的廣泛性和龐雜性,俄羅斯行政法亦然。第三,資料的時代性。對當代俄羅斯行政法的研究,首先需要把握的就是資料的真實性和時代性。第四,研究方法的縱深性

目錄

第一章 轉型期的俄羅斯聯邦行政法與行政法學的形成和發展
一、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的形成及其發展
(一)1917年社會主義革命前的俄羅斯行政法
(二)1917年至1991年蘇聯解體前作為加盟共和國的俄羅斯行政法
(三)1991年蘇聯解體後的俄羅斯聯邦行政法
二、俄羅斯聯邦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
(一)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俄羅斯警察法學的形成和發展
(二)1917年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後俄羅斯行政法學的形成和發展
(三)1991年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聯邦行政法學的發展
第二章 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的基本理論
一、行政法的概念
(一)蘇聯時期對行政法概念的認識
(二)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行政法學者對行政法概念的認識
二、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一)蘇聯時期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二)當代俄羅斯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三、行政法的調整方法
四、行政法的淵源
五、行政法的職能
六、行政法的原則
(一)行政法原則的概念
(二)行政法原則的立法規定及確立標準
(三)行政法原則的種類
(四)行政法原則的作用
七、行政法學的體系
第三章 國家管理理論與行政法
一、國家管理理論概述
(一)國家管理的概念
(二)國家管理的職能
二、國家管理理論與行政法理論的關係
三、國家管理與執行權
第四章 俄羅斯聯邦行政法主體
一、行政法主體的基本理論
(一)行政法主體的概念
(二)行政法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三)行政法主體的種類
二、行政法主體的範圍
(一)自然人
(二)俄羅斯聯邦執行權力機關
(三)地方自治機關
(四)國家公務員與國家公務
(五)企業、組織和機構
(六)社會團體
第五章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制度
一、行政違法
(一)行政違法的概念和特徵
(二)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
二、行政責任
(一)行政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二)行政責任的立法基礎
(三)行政責任的限制
(四)行政責任的免除
第六章 俄羅斯聯邦的行政處罰制度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
二、有權審查行政違法案件的機關和公職人員
三、行政處罰的原則
四、行政違法案件的審理程式
(一)行政違法案件的參與人
(二)審理行政違法案件中的證據
(三)審理行政違法案件的保障措施
(四)提起行政違法案件
(五)審理行政違法案件
(六)對行政違法案件的決定和判決的再審
(七)行政違法案件決定的執行
第七章 俄羅斯聯邦行政訴訟、行政程式與行政司法制度
一、俄羅斯聯邦行政訴訟制度
(一)行政訴訟與行政程式的概念辨析
(二)行政訴訟的原則
(三)行政訴訟的類型
(四)行政訴訟制度的發展趨勢
二、俄羅斯聯邦行政程式制度
(一)行政程式概念的演變
(二)行政程式立法的現狀和發展
三、俄羅斯聯邦行政司法制度
(一)行政司法的含義
(二)行政司法的特徵
第八章 轉型期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的發展趨勢
一、在行政法制觀念上,由重視政黨的作用到重視法治作用的轉變
二、在行政法的價值取向上,由重在維護國家和國家機關的利益轉變到維護作為相對方的公民的利益
三、在行政法的權利(力)結構上,由重視行政權到重視公民權的轉變
四、在行政管理方式上,由主要採取強制性的管理轉變到採取多樣化的非強制性的管理
五、在對行政權的監督機制上,由重視管理機關的內部監督和權力機關監督轉變到重視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與制約
六、在實現政府職能上,由對經濟主體的活動進行直接行政干預轉變為運用法律手段的間接調控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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