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愛業

劉愛業

劉愛業,男,曾任湖北省隨縣博愛特殊教育學校校長。

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湖北隨縣博愛特校校長劉愛業多次在校長辦公室及學生寢室,撫摸、揉捏數名未成年學生的胸部等隱私部位。2022年12月,隨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愛業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23年6月,湖北隨縣宣布對劉愛業強制猥褻案進行全案審查。劉愛業後被查明涉嫌強姦罪。2023年9月4日,劉愛業涉嫌強姦罪一案在隨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24年1月8日,隨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愛業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與原判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禁止被告人劉愛業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塗某某的經濟損失9341.8元由被告人劉愛業賠償。被判強姦罪後,劉愛業提起抗訴,認為自己不構成強姦罪。

2024年3月19日,案件二審開庭審理;4月8日,強姦案受害人家屬收到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案件二審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愛業
  • 國籍中國
  • 職業:教師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曾任隨州市技工學校教師。
2003年,開辦隨州市技工學校孔家坡分校;
2010年9月,創辦的隨縣博愛特殊教育學校正式成立。

人物事件

  • 逮捕
2022年5月18日,劉愛業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劉愛業被捕後沒多久,隨縣博愛特殊教育學校以放暑假的名義解散了一百多個學生。
  • 一審判決
2022年12月,隨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愛業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禁止被告人劉愛業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根據一審刑事判決書,隨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被告人劉愛業多次在校長辦公室及學生寢室撫摸、揉捏未成年學生陳某某(200X年X月X日出生,盲人)的胸部及乳房。2021年下半年,劉愛業在校長辦公室撫摸未成年學生周某某(女,200X年X月X日出生,智力殘疾人)及張某某(女,200X年X月X日出生)的胸部。
  • 學校吊銷
2023年5月22日,隨縣教育局行政審批科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經調查,博愛特校存在辦學不規範的情況,已被吊銷辦學許可證。
  • 強制猥褻案
2023年6月17日,隨縣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對隨縣博愛特校劉某某強制猥褻案的情況說明》,全文如下:網上發布了關於隨縣博愛特校劉某某強制猥褻案的相關信息,我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工作專班,正對該案件進行全案審查,最新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2023年8月28日,據紅星新聞記者從受害學生家屬處獲悉,劉愛業被查明涉嫌強姦罪,案件將於9月4日開庭審理。
  • 再次開庭
2023年9月4日,劉愛業涉嫌性侵案再開庭,未當庭宣判。
2024年1月8日,博愛特校性侵案受害者家屬告訴記者,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愛業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與原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禁止被告人劉愛業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塗某某的經濟損失9341.8元由被告人劉愛業賠償。
二審開庭
2024年3月19日,劉愛業被控強姦案在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出席庭審的被害人家屬介紹,庭審中,劉愛業始終不承認強姦。經過約四小時庭審,檢察員建議維持原判,法院未當庭宣判。
  • 二審維持原判
2024年4月8日,記者從強姦案被害人家屬處獲悉,案件二審維持原判。法院判決認為,抗訴人劉愛業明知被害人A未滿14周歲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後明知A系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仍違背其意志,二次強行與被害人A發生性關係;其明知被害人B系智力殘障且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而對B實施強姦,其行為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不可侵犯權利,已構成強姦罪,其情節惡劣。
法院判決認為,劉愛業作為隨縣博愛特殊教育學校校長,負有照護殘疾未成年學生的職責,而其不盡職責反而利用其特殊身份和便利條件,姦淫幼女學生,另多次強姦殘疾未成年學生,情節惡劣,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劉愛業始終不如實供述,依法不予從輕處罰。
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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