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高(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專職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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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高,男,漢族,1962年12月生,山西山陰人,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專職外部董事。

2023年7月,劉建高被“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建高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山陰
  • 出生日期:1962年12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名免職,雙開處分,

人物經歷

曾任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副董事長、總經理;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12月,任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專職外部董事。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月,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劉建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名免職

2023年1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定提名免去:劉建高的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專職外部董事職務。

雙開處分

2023年7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專職外部董事劉建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建高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司機和車輛服務;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品禮金,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罔顧職責使命,對違規開展虛假貿易業務,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行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靠企吃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建高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建高開除黨籍處分;由山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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