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防,曾任北京通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經理,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公司經理。
2018年8月10日,北京通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公司原經理劉國防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通州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8月10日,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犯罪嫌疑人劉國防作出逮捕決定。
據查,2014年至2016年初,劉國防利用擔任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其兄劉某某承攬工程提供幫助,收受劉某某人民幣100萬元。
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劉國防利用擔任北京通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經理,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私自挪用單位公款總計人民幣600萬元供王某某使用。
逮捕後,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將對該案進行起訴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