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元年,召還,疏言:“北路軍需,有輸送科布多截留察漢廋爾諸處,應就車駝戶追繳腳價。尚有逋負,請量予豁除。”上從其議。三遷
左都御史,疏言:“
步軍統領衙門
番役,私用白役,生事害民,宜令具冊考覈,有所追捕,官畀差票,詣有司呈驗。
步軍統領鞫囚,旗人會本旗都統,民人會
順天府尹、
巡城御史,互相覺察。”疏入,議行。又疏言諸行省州縣董理訟獄,其有舛誤,小民無所申訴,宜令督撫遣監司按行稽考,以申民隱。旋劾罷浙江巡撫
盧焯,論如律。遷刑部尚書。七年,卒,賜白金五百治喪,謚清愨。
吳龍簡重,不苟言笑。為政慎密持重,得大體。督學直隸、江蘇,士循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