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吉助逆案,此案發生在明朝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吉助逆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劉吉
- 出處:《明史資料叢刊(第一輯)·後鑒錄》
案件經過
劉吉是江西撫州府臨川縣人,自幼私自淨身,投入寧王府,升任承奉。弘治十一年(公元1490年)宸濠襲寧王,劉吉成為宸濠心腹。從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開始,宸濠準備舉兵作反,自立為主,劉吉作為宸濠心腹,參與了叛亂的策劃和準備工作。正德十年三月內,“有吉、塗欽、萬銳、黃瑞、陳賢、已故內官陳學、塗永秀、指揮王信、王其、在官儀賓李世英、已故張嵩、校尉火信、林華等,各思宸濠舉事用費浩大,各不合多方設處汁謀。”“正德十二年,有不在官原任本府典寶閻順,內官陳宣、劉良,脫逃赴京具奏宸濠不法事件。……令吉齎本赴京捏奏,要將閻順陷死。”正德十四年(公元1493年)六月,“宸濠逆惡彰聞,致被科道官將伊謀不軌事情劾奏。蒙欽差賴太監、崔駙馬、顏都御史前去省諭,查革護衛。”此訊息被宸濠得知,遂發動叛亂,殺死都御史孫鏈,副使許逵,脅迫百官“共舉大事”,稱呼萬歲,興攻占九江、南康等城。後叛亂被平,劉吉被官軍捉獲。“三法司”、錦衣衛奉貯在午門外會審劉吉,最後判決,將劉吉依謀反律,凌遲處死;對劉吉家屬判處連坐:劉金二、劉其三、劉養賢(三人皆為劉吉之弟)等三十二名,俱合依謀反,共謀者子孫弟侄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兄弟之子,不限籍不同異,劉二等四十五名,俱年十六以上,依律皆斬,俱決不待時。丁效等十名,俱年十五以下,給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