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年09月至1977年02月,山東省兗州道溝公社插隊知青;
1977年02月至1978年10月,濟南鐵路分局兗州電務段工作;
1978年10月至1982年02月,遼寧財經學院基本建設財務與信用專業學習;
1982年08月起任天津市計畫委員會基本建設計畫處幹部;
1990年05月任天津市計畫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處副處級調研員;
1992年03月任天津市計畫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處副處長;
1995年02月任天津市計畫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處處長;
1996年05月任天津市計畫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處處長;
1997年01月任天津市計畫委員會副秘書長兼對外經濟貿易處處長;
1998年07月任天津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副秘書長兼對外經濟貿易處處長;
2002年12月任天津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
2004年07月任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2008年05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
2013年03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商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5年04月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商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5年11月任天津市商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後任天津市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副書記(正局級)。
任免信息
2015年1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劉劍剛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兼)職務。
立案偵查
2017年7月20日,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天津市市委原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原副書記劉劍剛(正局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立案審查
據天津市紀委訊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委原副秘書長、辦公廳原主任劉劍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劍剛違反組織紀律,在提拔幹部過程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向其他公務人員贈送禮品;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安排他人出國考察;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構成受賄犯罪。
劉劍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劍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