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統計局

天津市統計局

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天津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津黨辦發[2009]61號),對天津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等進行了調整。增加了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能,要求加強對各區縣、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全市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職能。天津市統計局機關設18個內設機構,行政編制144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統計局
  • 地理位置:天津市和平區
  • 局長:馮嘉強
  • 職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等
  • 內設機構:19個
  •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
  • 範疇:政府機構
工作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地址,地圖信息,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計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實施國家統計標準,制定和修訂地方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市級各部門、各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各區管理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審工作,監督管理市政府統計部門下撥給區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統計業務費。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類考核內容相關的統計工作。負責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相關城市、區域間的統計資料交換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姓名
職務
具體分工
馮嘉強
局長
黨組書記
負責統計局全面工作。
褚麗萍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巨觀政策研究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
曹宗泉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分管:統計設計管理處(統計基礎工作管理處、政務服務處)、國民經濟核算處、工業統計處、能源資源和環境統計處、服務業統計處、人口和就業統計處、天津市統計局普查中心。
宋衛東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分管:法規處(執法監督處)、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貿易外經統計處、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人民生活調查處)、統計信息化管理處、天津市統計執法檢查大隊。
陳海生
二級巡視員
分管:農村統計處、財務處、應急管理辦公室(後勤保障處)、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天津市統計信息諮詢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

天津市統計局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承擔文秘、會務、接待、機要、檔案、文印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績效考核、保密、信訪、提案議案辦理、內部審計。全市統計新聞發布與宣傳和外事接待工作。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二)法規處(執法監督處)。負責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統計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承擔統計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以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性事務。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統計基礎工作管理處、政務服務處)。負責擬訂全市統計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國家統計標準,擬訂地方統計標準。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組織擬訂我市各專業統計報表制度,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綜合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承擔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類專項監測的統計工作。負責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相關城市、區域之間的統計資料交換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地區生產總值以及相關派生產業增加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六)工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七)能源資源和環境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能源、資源、環境及氣候相關統計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承擔相關指標的監測和預警。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參與其他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八)服務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統計相關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開展並不斷完善新興產業統計。建立和完善第三產業全面統計監測工作。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九)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十)貿易外經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外經外貿的全市基本統計數據。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十一)人口和就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1%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變動調查、勞動工資統計、城鎮化監測、特色小鎮監測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人口普查及有關人口、就業統計調查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十二)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人民生活調查處)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研發、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等統計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十三)農村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基本情況和農業生產統計工作,對農村社會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農業普查和有關調查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十四)巨觀政策研究處。承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對統計發展前瞻性問題的研究及探索。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統計領域及本局統計科研課題的組織、管理及協調工作。組織全市統計科研學術活動。
(十五)統計信息化管理處。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負責系統內部網站和入口網站的各項工作。維護、管理網路及各種套用系統,保證系統安全暢通。指導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十六)人事教育處。負責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的評比表彰工作。協助各區管理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十七)財務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經費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政府統計部門下撥給區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統計業務費。負責財務建章立制、會計人員培訓。
(十八)應急管理辦公室(後勤保障處)。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衛、應急管理和後勤保障等管理制度。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承擔固定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做好物業、車輛、印刷、食堂、安全保衛、政府採購等後勤保障及管理工作。
天津市政府召開第三次經濟普查工作會議天津市政府召開第三次經濟普查工作會議
(十九)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日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工作。
(二十)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辦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南-南京路244號統計大樓

地圖信息

地址:南京路244號統計大樓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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