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09—1986.09 河南師範大學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6.09—1989.10 天津財經學院統計系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9.10—1991.09 天津市統計局基建處科員(其間:1990.01—1990.10天津市第一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鍛鍊);
1991.09—1992.09 天津市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科員;
1992.09—1995.06 天津市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主任科員;
1995.06—1996.07 天津市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見習副處長(正科級);
1996.07—2001.02 天津市統計局工業交通統計處副處長(其間:1999.04—1999.10掛職任天津市拖拉機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1.02—2004.11 天津市統計局工業交通統計處處長(其間:2003.02—2003.07天津市委黨校第二十四期培訓一班學習);
2004.11—2016.06 天津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2005.05—2009.03天津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2006.03—2006.06國家行政學院第十九期司局級公務員任職培訓班學習);
2016.06—2019.07 天津市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07 被免去天津市統計局黨組書記職務;
2019.08 被免去天津市統計局局長職務。
任免信息
2019年12月31日,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暨經濟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決定免去武軍定市委候補委員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0月,武軍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0年6月,天津市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武軍定(正局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軍定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武軍定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
2020年10月22日,天津一中院公開宣判天津市統計局原局長武軍定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武軍定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武軍定在擔任天津市統計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648.2745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總計人民幣31.007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