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桓台縣起鳳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縣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馬橋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職。
2006年10月任桓台縣馬橋鎮政協工作付試戒室主任;
2007年4月任桓台縣馬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0年4月任桓台縣馬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油區辦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2011年11月任桓台縣副縣級幹部,馬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油區辦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2013年1月任桓台縣副縣墊挨長,馬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油區辦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2013年3月任桓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漿乃屑馬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芝催照臘油區辦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2014年2月任桓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6年12月任桓台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7年1月任桓台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6月,桓台縣委常委、副縣長劉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接受淄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7月,經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對桓台縣委常委、副縣長劉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劉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才巴殃淋責;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單位確定、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詢協海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探臭提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俊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