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中榮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江蘇金壇
- 出生日期:1966-09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欠債不還,職務被免,依法逮捕,一審宣判,二審裁定,
人物履歷
1987年10月至1990年9月,參軍入伍;
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廣州解放軍體育學院學習;
1993年7月至2002年9月,在鎮江船艇學院工作,歷任教員、助教、副連長;
2002年9月至案發,在鎮江市體育局工作,其中:
2002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競技體育處科員,
2009年9月至2014年4月任民眾體育處副處長。
人物事件
欠債不還
2013年初夏,劉中榮借其3萬元現金和一張3萬元額度的信用卡,事由是做生意缺錢要臨時周轉,結果錢一借不還,信用卡9次違約並上了銀行的黑名單。該網友出於顧慮未與記者見面。
2014年10月9日下午,在鎮江市體育局民眾體育處,劉中榮的一位同事稱其在休病假,“很多人在找他要錢,我們也聯繫不上他,至少有兩個月沒上班了。”而該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也稱聯繫不上劉中榮,並稱劉欠的不是一個地方的錢。
職務被免
鎮江市體育局紀檢組長葉紅接受採訪時證實了劉中榮請病假的說法。葉紅稱,對於私人借貸,建議走法律程式解決,並透露劉中榮曾因欠債問題被凍結工資後還錢,還因此被免去了民眾體育處副處長職務。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4月1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中榮決定逮捕。同年4月2日被逮捕。
一審宣判
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審理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劉中榮犯受賄罪一案,於2016年8月3日作出(2015)京刑初字第184號刑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中榮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尚未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幣441000元,繼續予以追繳。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劉中榮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2016年10月19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如下:
一、維持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2015)京刑初字第184號刑事判決的第一項;
二、撤銷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2015)京刑初字第184號刑事判決的第二項;
三、對抗訴人劉中榮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1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