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

劉明(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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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男,漢族,1956年3月生,雲南石屏人,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雲南大學國際貿易專業研究生畢業。曾任雲南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9年12月,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違反了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給予劉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3.01——1997.08,昆明市五華區委書記;
1997.08——2004.02,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4.02——2004.09,雲南省臨滄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2004.09——2007.12,雲南省臨滄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7.12——2011.12,雲南省大理州委書記。
2012·02——2016.05,雲南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

人物事件

2019年12月,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1996年,劉明在擔任昆明市五華區區委書記期間,為李橋忠轉業安置提供幫助,收受李橋忠送給的財物;2006年,劉明在擔任臨滄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受李橋忠(孫小果繼父)請託,請時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趙仕傑為孫小果再審改判提供幫助,收受李橋忠送給的財物,其行為違反了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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