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讓大吉嶺,根據1817年英錫條約,錫金被置於英國的控制之下,英國人發現錫金南部的大吉嶺地區不僅是理想的避署勝地,而且在安全和商業方面可以當作重要的基地,用以保護經錫金通往西藏的商道。1835年,英國派代表與錫金談判,要求購買大吉嶺地區或以其他領土進行交換。在英方的壓力下,錫金國王被迫於1835年2月1日把大吉嶺“贈給”英國。英國自1841年開始每年給錫金3,000盧比的補償金。到1846年該項補償金增至6,000盧比。但1850年不僅停止付補償金,而且還強占了錫金的富庶的茂榮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