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錫條約,1849年,兩名英國人未經錫金許可越境進入西藏丕春谷地區,探察通向西藏的可能商道。西藏士兵發現後把他們押送到錫金邊界。錫金當局拘留了他們。英國因此進行報復,遂於1850年吞併茂榮地區,停止支付給錫金的補償金。(參見“割讓大吉嶺”)兩國關係驟然緊張。1859年,錫金遣使印度,要求英人支付補償金並歸還茂榮地區。英國則要錫金道歉。1861年,英國藉口錫金劫持兩名英國公民,派兵入侵錫金,占領其首都杜姆龍。雙方經過談判,於1861年3月28日簽訂此項條約。該條約共23條,規定:英國自由進入錫金旅遊和經商;錫金不得割讓和出租其領土給第三國;國王在丕春谷居住不得超過三個月,等。該條約使錫金事實上成為英國的保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