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要求
提出過本研究領域的中的意義課題,並主持研究工作。
掌握科學的研究方法並在科研中發揮主幹作用。具備指導
研究生的能力。
主持過兩項以上省部級項目,並編寫項目中主要章節。
以上三項必須具備,以下幾條只需滿足兩條即可:
4.解決過本領域重大問題。
5.開拓新的研究領域。
6.作為主幹制定過政策法規。
7.作為骨幹引進過大項目並取得顯著效益。
根據我國人事部職稱
管理評審制度規定,職稱是對技術人員工作能力的表述,是由職稱評定委員會評審的。研究員職稱系列包括實習研究員(初級),
助理研究員(中級),副研究員(副高),研究員(正高)。
評審標準
1、學歷、資歷要求
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4年以上,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
2、業務能力要求
(1)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以來,平均每年公開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
學術成果2萬字以上。
(2)完成或參與完成省或市級項目1項以上。
(3)能獨立進行研究工作,並發表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調研報告。
雖然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但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4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3年以上,在達到正常晉升的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晉升助理研究員
專業技術資格。
(1)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國家或省社會科學基金的省部級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
第一責任人完成市級項目1項以上。
(2)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規範獎勵三等獎1項以上,或省委、省政府(宣傳部、諮詢辦、政策研究室、文明辦、辦公廳等)調研二等獎、或市級規範獎勵一等獎1項以上。
(3)在國家
核心期刊或國家重要
報刊上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或相近專業
學術論文、
調研報告2篇以上(須為
第一作者);或參與公開出版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專著、譯著,或編著的撰寫6萬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