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工作審計

前期工作審計是從項目的醞釀提出,到項目列入年度計畫、開工建設以前的一系列工作的審計。搞好建設前期工作,是落實長遠計畫的關鍵環節,是提高投資效果的前提條件。對基本建設前期工作進行審計,主要應側重前期工作計畫和前期工作經費兩方面。前期工作計畫是指為了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對已列入“七五”計畫和後十年建設的大中型項目,在開展可行性研究、編制計畫任務書、進行初步設計等工作方面所作的安排和部署。

審計時要抓住:
(1)是否編制和納入國家、部門或地區的前期工作計畫;
(2)計畫安排是否做到使這三方面的工作互相銜接,既保證建設前期工作有必要的工作周期,又能滿足國民經濟計畫對建設進度的要求;
(3)計畫執行中有何問題等。
前期工作的各項經費如可行性研究費等,有規定的來源渠道和開支範圍,審計時,應了解費用來源是否正當,是否按規定標準取費,開支是否合規,範圍有否擴大等。此外,還可了解項目經理責任制的實行情況,如項目經理是否履行了職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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