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制定開皇律
發生時間: 581年—583年
所屬年代: 隋代
事件介紹
《開皇律》共十二篇,其名為:
名例律、衛禁律、職制律、
戶婚律、廄庫律、擅興律、賊盜律、斗訟律、詐偽律、
雜律、捕亡律、斷獄律。其篇目雖然是根據《北齊律》所編,但內容卻簡明得多。《北齊律》定罪九百四十九條,但《開皇律》定罪只五百條;此外死刑只分絞、斬二種,流放服刑不超過五年;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民有枉屈得依次抗訴至朝廷。可見《開皇律》對百姓的壓迫,比前代有所減輕,其亦多為後世立法所沿用。煬帝大業二年,又命
牛弘重新制定律令,稱之為《大業律》,條目雖仍是五百條,但卻恢復了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