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婚律是中國封建社會中有關婚姻家庭的立法。主要指唐朝《永徽律》關於戶口、田宅和婚姻的規定。該律計3卷46條,分布於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唐律全面確認和維護封建包辦買賣婚姻,對主婚權、禁婚條件、結婚程式、違律嫁娶等都作了具體規定,規定尊長可為卑幼包辦婚姻,不從者杖一百;父母也可強迫守寡之女改嫁。戶婚律還對婚姻作種種限制,嚴禁同姓為婚,嚴禁良賤通婚。在夫妻關係方面,明確規定納妾合法,離婚以“七出”和義絕作為條件。在家庭關係方面,確認家長的絕對地位,強制家族中卑幼執行對尊長有罪相為隱的原則,使封建法治和禮治統一起來,通過鞏固封建尊長的統治地位,進而穩定封建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