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輸送:
利益輸送是證券市場上的一種不公平現象。上市公司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相互之間的利益輸送,上市公司假重組之名幫助限售解禁股高位套現等,不一而足。這些不公平與利益輸送的行為,無疑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阻礙著市場的正常發展,應該堅決杜絕!
“利益輸送”是Johnson, La Aorta,Lopde Shames 和Shleifer (JLLS)在2000年提出的一個概念,原意是指通過地下通道轉移資產行為,企業控制者從企業轉移資產和利潤到自己手中的各種合法和非法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犯。
目前,我國法律對“利益輸送”並沒有明確的界定,理論界對“利益輸送”的認識也不盡相同,而且大多是從經濟、金融領域對其進行研究的。有的學者認為,“利益輸送”通常指上市公司與公司股票的莊家配合或與其他上市公司配合,利用內幕訊息或經營手段達到上市公司的股價波動,或經營業績變化,從而使得莊家或其他公司盈利;有的學者認為,“利益輸送”(Tunneling)又稱隧道挖掘,是指控股股東或大股東利用其擁有的絕對股權或控股地位,採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轉移上市公司資產或利潤,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