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協定是香港持牌銀行接受港元存款的利率上限的規定。1964年7月,為制止銀行通過競相提高利率吸引存款的惡性競爭,香港外匯銀行公會制定了一項港元存款“利率協定”。該協定將銀行分為本地銀行和外國銀行兩大類,銀行存款分為五級:外國銀行存款為一級,本地銀行存款依據金額分為四級。外國銀行所定的存款利率為基本利率。本地銀行在吸收存款時,可以在基本利率的基礎上,每一級遞增0.25%。利率協定曾對維護香港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發揮發積極的作用。1981年香港銀行公會取代外匯銀行公會之後,對1964年的利率協定進行了修訂,將原來的五級銀行存款簡化為兩級。即所有的外資銀行及外資控股25%以上的原本地銀行存款列為一級,其餘本地銀行和中資銀行列為二級。二級銀行存款可以比一級銀行存款的利息高出半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率協定
- 釋義:香港持牌銀行接受港元存款的利率上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