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總額計算

利潤總額計算在我國,它的計算方法是由財政部門統一規定。利潤總額是考核企業經營狀況和計算所得額的重要依據,但它本身並不是所得額,所得額是指我國稅法規定的利潤總額經稅收調整以後的金額,它通常的調整公式為:應稅所得額=利潤總額+其他單位分來的利潤-分給其他單位的利潤-其他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

現行利潤總額的計算因工業、商業和飲食服務業等行業而不同,(1) 工業企業利潤總額的計算公式 為:利潤總額=產品銷售收入-銷售工廠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銷售稅金-銷售及其他費用+其他銷售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資源稅-鹽稅;(2) 商業利潤總額的計算公式為:利潤總額=商品銷售額-商品銷售成本商品流通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附營業務淨收入+財產溢余+其他收入-財產損失-扶稅農產品支出-補貼工業支出-其他支出;(3) 飲食服務業利潤總額的計算公式 為: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費用-營業稅-域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附營業務淨收入+財產溢余+其他收入-財產損失-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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