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智慧城市建設服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利川市智慧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智慧城市建設服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利川市智慧城市建設服務中心
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市智慧城市建設服務中心以下信息:
(一)公開範圍
1.機構領導;
2.機構設定:
我中心主要機構職能、內設股室;
3.通知、公告;
4.計畫總結;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7.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的方式: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是利川市智慧城市建設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的經常性渠道。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單位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其它事項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原則不收費,有例外。
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符合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的市政務局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利川市智慧城市建設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利川市人民政府門戶網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利川市智慧城市建設服務中心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登錄“利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在“部門單位信息公開”的“利川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頁面,“信息公開指南“中下載《利川市智慧城市建設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利川市智慧城市建設服務中心辦公室;
辦公地址:利川市清江大道256號行政服務中心14樓;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恩施州人民政府或本機關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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