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利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根據《利川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利川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原利川市城市管理局更名為利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為市人民政府正科級工作部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設6名正職(含黨建辦公室主任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辦公地址:利川市西城路14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貫徹落實城市管理執法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政策、措施、執法考核標準和規範性檔案,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城市管理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健康發展。
(三)負責城市管理及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組織、指揮、監督、檢查、調度、協調和宣傳工作;負責提出加強城市管理、推進文明創建、提升城市品位的指導性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及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年度資金計畫;負責管理本系統依法徵收的費用。
(五)負責城市市政、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與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含橋樑)、城市排水、道路照明設施及附屬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負責對城市各種綠地、林地、公園、風景遊覽區等管理,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管理;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及其設施的設定、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戶外廣告標語牌管理,城區車輛運輸泄漏、遺撒管理,占道施工現場堆放、渣土運輸管理,建築工地圍擋管理,城市懸掛物管理,環境衛生設施規劃管理,城市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監督管理。
(六)負責對向社會公眾開放、供公眾使用和活動的場所,包括建築物立面、道路、公園、廣場、綠地、體育場地、公共停車場、公共運輸換乘站、城市濱水區域等城市空間秩序的管理。
(七)負責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城市靜態車輛停放管理,包括停車場設定使用管理。
(八)負責城市應急管理方面城區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園和廣場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以及城市道路、照明、園林綠化的應急保障與垃圾處理的應急指導工作。
(九)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城鄉建設管理、房產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燃氣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
政處罰權。
(十一)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負責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負責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負責行使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活動以及執法監督活動的適用範圍應為城市和鄉(鎮、街道、開發區)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與市直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住建領域全部工作的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行使住建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
2.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劃定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內食品等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查處劃定區域外占用道路及其它公共場所的食品攤販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行為;負責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
3.與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利川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利川分局負責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以及秸稈落葉、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負責行使對上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4.與市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對城市規劃區河道內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的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負責行使對城市規劃區河道內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
5.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城市主次幹道車行道管理和處罰工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人行道和綠地等範圍內的車輛停放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
6.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移交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環保、交通、水利、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管,與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及時移交違法行為和線索,主動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認定和技術核准,配合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做好綜合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收文發文、統計、接待、檔案、印章管理等工作;組織制定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辦公秩序;負責信訪、治安內保、後勤保障、城管志及年鑑編纂、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負責網路輿情及相關部門交辦件的回覆工作;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政工、人事、勞動工資福利、保險管理及人員調配、錄用任免、獎勵懲處、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系統人才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財務裝備股。負責制定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本系統依法徵收的費用;負責系統的收支、核算和財政劃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審編系統各單位事業經費、規費等預決算,負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屬基建項目的財務監管、參與系統工程建設及貨物採購的驗收工作;負責系統職工工資及福利待遇的核算;負責城管裝備及制式服裝的發放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和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城市管理及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及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的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宣傳工作;負責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負責普法教育、法制培訓、執法證件、案件報告與審核、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推進依法行政、處置城管執法的重大問題、突發事件、應急事件等相關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全局各項工作履職情況和各項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四)行政審批股。負責城管系統承擔的行政許可和其他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組織、協調、督辦相關業務股室對受理後行政許可和其他審批事項的現場查勘;負責行政許可和其他審批事項完工後的驗收組織工作。
(五)公用事業股。負責制定實施城市市政、園林綠化、道路照明和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標準;負責指導城市排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道路照明、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設計審查,參與項目實施可行性的研判和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對工程類項目及貨物、服務類項目採購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市政道路設施、道路照明的運營管理和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黨建辦公室。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群團組織、全面從嚴治黨、落實主體責任工作;負責思想政治、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開展全系統城管工作宣傳教育和新聞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宣傳思想文化、意識形態、文明創建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向華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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