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克特量表法是態度量表的一種編制方法。利克特1932年首創。分三個步驟:(1)施測。對許多被試施測某種研究主題的大量題目,要求被試對每一題目作出五級判斷。(2)評分。根據題目方向,分五級評分,被試在所有題目上的得分相累加,為總得分。(3)篩選。進行項目分析,根據區分度選擇題目,將高分組被試和低分組被試得分差異較大的20道題組成量表,最好正、負向題目各占一半。參見“利克特量表”。
利克特量表亦稱“利克特態度量表”。量表的一種形式。利克特1932年首創。由一套具有同等態度價值的題目組成,要求被試按照“同意”與“不同意”的程度作出選擇:非常同意(SA)、同意(A)、不確定(u)、不同意(D)、非常不同意(sD)。從SA到sD,正向題評分次序為5、4、3、2、1,負向題評分次序為1、2、3、4、5。將被試在所有題目上的得分累加起來,可得到被試的個人態度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