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凝時間

初凝時間必須根據灌漿士層的體積、滲透性、孔除尺寸和孔隙率、漿液的流變性和地下水流速等實際情況而定。總之.漿液的初凝時間應足夠長,以便計畫注漿量能滲人到預定的影響半徑內。當在地下水中灌漿時,除應按控制注漿速率以防漿液過分稀釋或沖走外,還應設法使漿液能在灌注過程中凝結。

漿液的凝結時間可分為以下四種;
(1)極限灌漿時間到達極限灌漿時間後,漿液已具有相當的結構強度,其阻力已達到
使注漿速率極慢或等於零的程度。
(2)零變位時間在此時間內,漿液已具有足夠的結構強度,以使在停止灌漿後能有效
地抵抗地下水的沖蝕和推移時間。
(3)初凝時間規定出適用於不同漿液的標準試驗方法,測出初凝時間,供研究配方時
參考。
(4)終凝時間它代表漿液的最終強度性質,在此時間內,材料的化學反應實際已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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