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鼎制度

列鼎制度

“列鼎制度”,周代的禮制規定:天子用九鼎,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到了東周,則是天子、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鼎以及伴隨的其他銅器如簋等都是“禮器”,在“禮不下庶人”的周代喪葬制度中,是貴族的專利品,一般平民陪葬的則是日用陶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列鼎制度
  • 時期: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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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這種以陪葬禮器組合來“辨等列、明尊卑”的制度,在周人墓葬的考古發掘中獲得證實。湖北京山相當於王國君的高等貴族墓,隨葬九鼎八;上村嶺虢國墓中,相當於公卿大夫的中等貴族墓,隨葬七鼎六簋或五鼎四簋;同地相當士的末流貴族墓,隨葬三鼎二簋或一鼎一簋。與此相配合的是:五鼎或五鼎以上的貴族,可隨葬真車真馬;而五鼎以下的貴族,只能隨葬象徵性的車馬器;同時,三鼎或三鼎以上的貴族才能用雙重槨。

精神表現

列鼎制度所表現的喪葬精神是非宗教性的。遵從列鼎制度埋葬先人,在意識上,等於是繼承的新貴族對舊有的尊卑秩序的效忠儀式。在周人的封建宗法制度下,這個尊卑秩序是政治性的,也是倫理性的,這就是周禮的精神根源。
禮器既然代表死者生前或死後的政治或社會地位,因此陪葬禮器常有超過死者身份的現象,這現象與其說是讓先人在死後享有生前無法企及的較高地位,不如說是繼承的後人不安於位,這便是當時儒家痛心疾首的“逾禮”。葬禮上的“逾禮”,往往是“加等”的結果。魯國的臧僖伯死掉,本來身份是卿大夫,因為他是隱公的叔父,“葬之加一等”;許國的穆公死了,本來身份是男爵,因為他正隨齊桓公伐楚,故“葬之以侯”,所謂“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在當時“政在大夫”或“陪臣執國命”的狀況下,擅自逾禮加等,也就是輕而易舉的事了。

墓葬

晉國相當於卿大夫的貴族墓里,居然用了九鼎、八簋、三套編鐘與一套編磬來隨葬,其逾越古禮的程度實不亞於魯國季氏的“八佾舞於庭”;山西侯馬地區,相當士階層的末流貴族,也用一套編鐘、兩套編磬來陪葬,超過了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卿大夫身份的虢國太子墓。平民墓葬中,這種“逾禮”的現象更為明顯,洛陽中州路,有隨葬品的165座墓,代表從春秋到戰國平民墓葬的變化。除了少數有銅禮器的墓外,墓中的陶器組合在春秋早期完全是鬲、盆、罐等日用器;春秋中期開始出現個別的陶鼎等禮器;春秋晚期,陶製禮器已占壓倒性優勢;到了戰國時期,豆、壺這類陶禮器就完全取代了鬲、盆、罐等一般陶器。逾禮的現象也表現在修隧(墓道)上,在周代修墓道是天子的專利,像晉文公那樣有功於王室,當他請求周天子準他為自己修隧時,都碰個軟釘子。到了戰國時,修墓道不用天子批准了,不但中型墓出現墓道,連小型平民墓也起而效尤。

意義

春秋戰國以來,從貴族到平民的喪葬普遍逾禮的情形,有雙重的意義:一則是王室東遷之後,封建宗法秩序大亂,象徵封建秩序的禮樂制度,也發生“禮壞樂崩”的現象;一則是由於經濟上、政治上平民地位的提高,“禮”不再是貴族的專利。於是在春秋戰國時,中國的禮制面臨兩個大問題:如何從維護舊禮制著手,恢復舊秩序,又如何將平民(主要是知識分子)納入這個禮制系統中,最後一群被稱做儒家的末流貴族及平民知識分子,肩負起這個調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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