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對賦稅定義

列寧對賦稅定義在《關於糧食稅的報告》一文中,對賦稅的形式特徵所作的定義是指“所謂賦稅,就是國家不付任何報酬而向居民取得東西。” 賦稅的無償性——國家不付任何報酬而向居民取得東西——是賦稅的基本特徵。

徵稅就是把屬於納稅人所有的財產、產品或資金無償地轉移給國家,納入國庫。納稅人繳稅是法律規定的應盡義務,不能向國家索取任何代價,也不得“討價還價”。國家徵稅是不付任何報酬的,也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無償性特徵表明,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關係,不是有借有還的信用關係,也不是等價交換的商品貨幣關係,而是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即國家憑藉政治權力依法向公民徵稅,公民必須依法向國家義務繳納。這就把賦稅同公債、規費以及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等財政收入形式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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