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鼎

刑鼎

刑鼎是鑄刻法律條文的鼎。“刑”指法律條文。“鼎”指古代三足兩耳的炊器或禮器,多用青銅製成。春秋晉國大夫趙鞅和荀寅繼鄭國子“鑄刑書”之後,於公元前513年(周敬王七年),把前執政范宣子制定的成文法全文鑄在鼎上公布。史稱“刑鼎”。原文已亡佚。《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鼎
  • 總重量 :600公斤
  • 敬立日期:1997年10月
  • 置放地點: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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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鄭簡公十二年(前554年)子產為卿,二十三年(前543年)子產執政鄭國。鄭簡公三十年(前536年)3月,子產鑄大鼎,將國家法律條文鑄在上邊,把鼎放在城中繁華之處向世人公布。這是中國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左傳》: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 孔子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貴賤不愆,所謂度也。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且夫(范)宣子之刑,夷之蒐(註:音、意均同搜)也,晉國之亂制也,若之何以為法?”可見孔子對其做法極不贊成。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的刑鼎

概述

總高:1.6米
鼎高:1.2米
口徑:邊長1.01米,寬 0.66米
座 :(長×寬×高)1.1×0.76×0.4米

特點及意義

為配合國家重大法規新刑法實施,決定鑄立刑鼎。寶鼎設計效法古今,引古為今,其出典選自商周鼎器,用於行刑的方鼎。經從五六十件方鼎篩選,決定以商周的司母辛方鼎為主要模式,採用商周晚期西周早期最為盛行的饕餮紋(辟邪)、牛首紋和夔龍紋。還延用商周兵卒作戰時戴的防衛帽造型(注古稱青銅胄;江西新幹縣出土的青銅胄,現存江西省博物館), 進行合理布局、組合設計。
刑鼎高為1.2米,寓意為:公安衛士一年四季十二個月,日日夜夜守衛待命、執法,徑口長1.01 米,寬0.66米。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於1997年10月1日試行,祈求“六六大順”順順利利之意。重約400公斤。
座高為0.4米,長1.1米,寬0.76米,青銅鑄造,重約200公斤。並配置石壇,高1米,長1.27米,寬0.92米。
鼎內篆鑄金文銘文:“鼎新求治 創安為民”。鼎座正面刻鑄鼎名“刑鼎”,背面刻鑄署名: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一九九七年八月敬立。
石壇配置與周邊建築風格融合,背面刻有立此鼎記事。
刑鼎在現代雖屬中型鼎器,然而,它卻以古老的紋飾布局,獨有的造型氣勢,顯露權威,道出其豐富的文化內涵。
據此,刑鼎的構想設計達到了古代記載重大歷史事件的“記事”功能,是一尊頗具“民族特色”、“時代特徵”,又具行業特點,即配合國家重大法規實施的鼎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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