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預防主義是與刑罰報復主義相對應。把預防犯罪作為刑罰目的的一種刑法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不再使社會遭受到危害並制止其他人實施同樣的行為”;“懲罰犯罪不如預防犯罪”。此外,罪與罰之間應該有一個固定的比例,其尺度是預防,而不是報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罰預防主義
- 所屬學科:法律
- 所屬學派:刑事古典學派
- 產生時期: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時期
刑罰預防主義是與刑罰報復主義相對應。把預防犯罪作為刑罰目的的一種刑法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不再使社會遭受到危害並制止其他人實施同樣的行為”;“懲罰犯罪不如預防犯罪”。此外,罪與罰之間應該有一個固定的比例,其尺度是預防,而不是報復。
刑罰預防主義是與刑罰報復主義相對應。把預防犯罪作為刑罰目的的一種刑法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不再使社會遭受到危害並制止其他人實施同樣的行為”;“懲罰犯罪不如預防犯罪”。此外,罪與罰之間應該有一個固定的比例,...
預防主義完全不同於報應主義,它以刑法通過懲罰犯罪所追求的功利價值來論證刑法的正當性。分類 預防理論中又可以分為威懾論與矯正論。威懾論 一般預防主義,也稱為威懾論,主張通過對社會一般人進行刑罰威嚇,以達到預防犯罪的功利效果,義大利著名刑法學家貝卡里亞認為犯罪對於行為人具有一種引力,而刑罰則是一種阻力。...
一般預防主義,是指將一般預防視為刑罰的唯一目的的刑罰理論。目的刑主義中的一派學說。亦稱一般預防。是繼貝卡利亞、邊沁的雙面預防主義而興起的刑罰學說,產生並流行於18、19世紀的德國,奠基者為費爾巴哈、菲蘭吉利與巴也爾。該學說力主國家應採用嚴刑峻罰,其目的在於對潛在犯罪人、意欲犯罪者甚至公眾予以強制或...
刑罰預防是指我國預防犯罪措施體系中的一個層次,指國家(通過它的司法機關)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追究,發揮刑罰的懲罰、威懾和改造教育功能,從而遏制犯罪的專門性活動過程。這一過程,包括立法機關對刑法的制定與公布、警察和檢察機關對犯罪的偵查與公訴、法院和監獄對刑罰的量定與執行等具體階段和內容。刑罰預防包括特殊...
刑罰預防社會效應是運用刑罰預防犯罪所可能引起的一般社會影響與效果。一般包括:(1)實現對罪犯的報應與懲罰;(2)對犯罪人及犯罪行為進行道德評價和法律評價;(3)示範,即通過對個別人的懲罰而向社會昭示規範與價值;(4)標定與辨識,即把實施了特定行為的個人標定為罪犯;(5)安全社會與安撫被害。(6)群體...
刑罰預防心理效應是運用刑罰預防犯罪所可能引起的個體或公眾的心理體驗或效果。這些心理效應中有些是積極的和建設性的,有些則是中性的,還有一些甚至可能是消極的和破壞性的。其中積極的部分被人們當作刑罰存在與有效的理由和根據,消極的、破壞性的效應有些可能是刑罰本身所固有的,但大部分是由於對刑罰的過分倚賴或...
舊派刑法理論家有的就主張刑罪具有一般預防的目的。這屬於早期的目的刑主義。一般所說目的刑論,專指新派的以社會責任論為理論基礎,強調特別預防主義的學說。這種理論認為,犯罪是基於人們個人素質和社會環境所決定的反社會性格的表現,刑罰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具有反社會性的人侵害社會,刑罰是達到保衛社會目的的手段。目...
刑罰功能主要是刑罰目的的外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兩方面的功能:(1)個別預防功能。即刑罰對犯罪人所產生的積極作用。具體包括以下三點:其一,個別威嚇的作用。其二,限制或剝奪其再犯能力的作用。其三,教育改造的作用。(2)一般預防功能。即刑罰對社會上一般人所產生的積極作用。具體包括以下三點:其一,對潛在犯罪...
刑罰個別化首先是一種刑罰理念,是以行為人實行了犯罪為前提。而這一理念的理論基礎就是罪刑法定原則。費爾巴哈以心理強制說為基礎,主張應將犯罪與刑罰預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規定,向國民宣告,使國民知道犯罪要受刑罰,以抑制犯罪的意念,從而預防犯罪。他將罪刑法定主義用“無法律則無刑罰”、“無犯罪則無刑罰”、“...
第一章 刑罰根據 一、 概述 二、 報應刑論 三、 預防刑論 四、 併合主義 第二章 二律背反 一、 概述 二、 國內學說 三、 國外觀點 四、 本書立場 第三章 量刑基準 一、 概述 二、 幅的理論 三、 點的理論 四、 本書立場 第四章 法定刑的選擇 一、 概述 二、 升格法定刑的根據 三、 升格法定...
犯罪後預防是對犯罪人進行懲罰和改造,防止其重新犯罪並警戒後人的預防犯罪措施。這一措施對於特定的犯罪人來說屬於事後的補救,但是通過對特定犯罪人的事後懲罰而產生的刑罰一般威懾作用,對於非犯罪人來說又是預先的防範。刑法客觀主義關於犯罪的學說。認為行為內心的事實,非法律所能過問。必須是內心的意思表現為行為...
該論認為,犯罪與刑事責任是並列關係(其實質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的統一或者並列),二者同時與刑罰相適應;刑罰之輕重與犯罪相適應,是一種刑罰的按“勞”分配,體現報應主義觀念,刑罰與刑事責任相適應,是一種刑罰的按“需”分配,體現預防主義觀念;二者共同與刑罰相對應,體現了公正與功利的...
概括起來,該書中涉及的主題有:(1)刑罰的起源;(2)法官不應該具有法律解釋權;(3)罪刑法定和刑罰相適應;(4)刑罰人道主義;(5)刑罰以預防為目的;(6)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7)無罪推定;(8)取消刑訊;(9)廢除死刑。 [2] 作品目錄 編輯 一、引言 十二、刑訊 二十三、刑罰與犯罪相對稱 三十四、關於政治...
根據刑法第78條第1款的規定,減刑,指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在執行期間的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減刑制度是我國特有的一項刑罰制度。它體現了我國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懲罰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刑事政策,有利於刑罰特殊預防目的的實現。減刑的條件 (1...
教育刑主義是以主張刑罰的本質是教育而非懲罰的思想為核心而構成的刑罰學說,是西方國家刑法學中的種刑罰理論,屬於目的刑主義中特殊預防論的一派學說,亦稱教育刑論。奠基者為德國刑法學家、刑事社會學派創始人李斯特。以犯罪社會學理論為基礎的教育刑主義認為,犯罪絕非犯罪人自由意志的結果和天生固有因素所決定的結果...
刑事古典學派的理性、人道主義刑罰觀點,其後的教育刑論以及法國犯罪學家安賽爾的新社會防衛論對輕刑主義趨勢都有較大影響。認為刑罰無法實現這些意圖。甚至認為:“如果刑罰是對犯罪者的人身的侮辱,那么刑罰的罪惡史甚於犯罪史”。這種刑罰思想產生了較大的國際影響。許多趨於輕刑的制度在一系列國際會議上得到了確認。
如春秋時鄭國遭火災,執政子產為預防敵國打劫,令“城下之人伍列登城”,“使野司寇各保其徵”、“使司寇出新客,禁舊客勿出於宮”②。據《周禮·士師》規定,凡有軍事行動,士師要“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者”。《鄉士》要“各掌其鄉之禁令”。《布憲》要掌邦的“刑禁號令”。《掌戮》專掌“軍旅...
雖然預防性犯罪化在風險社會語境中具有現實的必要性和歷史的必然性,是刑法自我革新和主動適應社會發展的重要表現,但其代表的仍然是一種擴張的立法模式,本質上是國家刑罰權的擴張和公民權利的縮減,潛藏著過度的超前干預加劇法益的稀薄化、盲目的民意回應造成刑法立法的象徵化、膨脹的工具主義導致安全與自由失衡化以及...
四、犯罪必然性規律與刑罰輕緩化 第二節 刑罰功能的局限性 一、刑罰預防犯罪功能的有限性 二、刑罰的的惡害性 三、刑罰功能的局限性與刑罰輕緩化 第四章 刑罰輕緩化的人道主義根據 第一節 刑罰人道主義的價值取向 一、人道主義的含義 二、刑罰人道主義的理論蘊含 三、刑罰人道主義是刑罰輕緩化的價值基礎...
2.威懾功能。刑罰的嚴厲性,就會威懾那些危險分子和不穩定分子,不要以身試法,應收斂自己的不法行為。3.科學化功能。刑罰體系的科學性進一步為刑法體系的科學性奠定基礎。4.有利於刑罰目的實現的功能。一個科學的刑罰體系有利於預防犯罪,從而有利於刑罰目的的實現。我國特點 同外國刑罰體系相比,我國刑罰體系有以下...
目的刑論是指以刑罰目的正當性為刑罰這種“惡”尋求合理存在根據的一種理論體系。功利主義、意志自由論以及意志決定論可以為目的刑論這種刑罰正當化根據的學說提供相應的理論支撐。目的刑論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般預防論與特殊預防論兩個方面。作為目的刑論構成要素的一般預防論、特殊預防論。應當與與報應刑論相融合,共同為...
服民則是不得已而為之。不過,如果我們打破學派界線,僅僅從思想成分上來看,所謂"刑罰世輕世重",亦即"掌建邦之三典: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當屬預防主義之列。社會防衛主義 自19世紀中期,理性主義受到批判,實證主義逐漸取得了越來越廣泛的認同。刑事政策和其他領域一樣...
威懾論是指西方犯罪學關於犯罪不預防的一種理論。主張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作用,以對犯罪進行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它的基本前提是犯罪人在犯罪之前總是要在犯罪利益與刑罰之苦之間進行得失權衡。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曾盛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式的威嚇主義,以貝卡利亞為代表的犯罪古典學派則提出了與之完全不同的,以罪刑...
" 楊春洗教授主編的《刑事政策論》認為:"刑事政策是國家或執政黨依據犯罪態勢對犯罪行為和犯罪人運用刑罰和有關措施以期有效地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方略。""我國的刑事政策是我們黨和國家為有效地懲罰和預防犯罪,依據我國的犯罪狀況和犯罪產生的原因而確定的,對犯罪行為和犯罪人,區別不同情況,運用刑罰或其他處遇...
行刑原則,是指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行刑原則是從刑法基本原則中派生出來的,並且受一定刑事政策的制約。行刑是受一定的刑法理念指導的,在行刑問題上同樣也反映了報應主義與預防主義的對立。報應主義將監獄視為為實現報應的場所,因此對犯罪人實行消極的關押,由此導致監獄行刑的失敗。可見,單純地強調...
第三十七條之一 【禁業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
重視犯罪人和犯罪原因的實證研究,主張教育刑論,強調刑罰的特殊預防作用,提倡“刑罰替代物”,認為應當設立和運用保全處分和不定期刑。當新派和舊派的權威人物相繼逝世之後。兩派之爭趨於緩合,並且在一系列問題上趨於統一。在刑法理論發展史中,刑法學舊派反對封建主義刑法,重視法律特徵的研究,分析犯罪概念,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