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律適用依據與實戰資料

《刑法:法律適用依據與實戰資料》是套裝書,包括《刑法:法律適用依據與實戰資料(上)》和《刑法:法律適用依據與實戰資料(下)》。《刑法:法律適用依據與實戰資料(上下)》完全圍繞實踐中常見的法律主題展開。每個法律主題均首先由專家作出經典、概要的點評,提示解決該問題的法律關鍵所在;其次,儘可能全面、準確地提供該主題所涉及的法律規範,同時提供一到兩件與該主題相關的判決案例以供參考;最後,提供與該主題有關的法律適用幫助即“實戰資料庫”。因此,若辦案人員想知道某一主題的法律規範內容,只要打開本叢書就會一目了然

基本介紹

  • 書名:刑法:法律適用依據與實戰資料
  • 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
  • 頁數:1369頁
  • 開本:16
  • 作者:趙泳 喬小兵
  • 出版日期:2006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4403193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刑法:法律適用依據與實戰資料(上下)》由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刑法:法律適用依據與實戰資料(上)》
刑法——法律適用依據與實戰資料:上冊
第一編 刑法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節 刑法的基本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二節 刑法的適用範圍
刑法的空問效力
刑法的時問效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
犯罪
第二節 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
第三節 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當防衛
緊急避險
第四節 故意犯罪形態
犯罪預備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第五節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第六節 單位犯罪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
罰金
剝奪政治權利
沒收財產
驅逐出境
第二節 刑罰的裁量
量刑
累犯
自首
立功
數罪併罰
第三節 刑罰的執行
緩刑
減刑
假釋
第四節 刑罰的消滅
時效
赦免

第二編 刑法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國家、顛覆政權的犯罪
背叛國家罪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二節 叛變、叛逃的犯罪
投敵叛變罪
叛逃罪
第三節 問諜、資敵的犯罪
間諜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節 破壞公用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三節 實施恐怖,危險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資助恐怖活動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隻、汽車罪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四節 違反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
丟失槍枝不報罪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節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飛行事故罪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危險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
走私淫穢物品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走私廢物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虛報註冊資本罪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妨害清算罪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
《刑法:法律適用依據與實戰資料(下)》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殺人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傷害罪
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二節 侵犯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強姦罪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猥褻兒童罪
第三節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綁架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誣告陷害罪
強迫職工勞動罪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四節 侵犯名譽人格的犯罪
侮辱罪
誹謗罪
第五節 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報復陷害罪
破壞選舉罪
第六節 妨害婚姻家庭權利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壞軍婚罪
虐待罪
遺棄罪
拐騙兒童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 暴力、肋迫型侵犯財產的犯罪
搶劫罪
搶奪罪
聚眾哄搶罪
敲詐勒索罪
第二節 竊取、騙取型財產的犯罪
盜竊罪
詐欺罪
第三節 侵占,挪用型財產的犯罪
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
挪用資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四節 毀壞、破壞型財產的犯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破壞生產經營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務罪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招搖撞騙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檔案、資料、物品罪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依法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文摘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節 刑法的基本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一、專家指導意見
1.罪刑法定原則又稱罪刑法定主義,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反對封建司法制度專橫的產物,是對封建罪刑擅斷主義的徹底否定。理論通說認為罪刑法定原則有以下幾個含義:(1)刑法應以制定法為依據,排斥習慣法;(2)刑法不得類推解釋或類推適用;(3)刑法不得溯及既往;(4)刑法不得有絕對不定期刑。我國《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此即為我國罪刑法定原則的條文表述。
2.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就是法院判定一個人是否犯罪以及判處何種刑罰,必須依照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隨意判案。具體說,只有法律將某一種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才能對這種行為定罪。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七節假釋
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序言

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綱要》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了今後十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務和措施,是建設法治政府的綱領性檔案。這充分表明國家建設法治政府的堅定決心。而要真正做到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和法治國家,其首要前提就是增強全民法律意識,使得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廣大人民民眾知法、懂法、守法;執法機關嚴格執法,司法機關秉公司法,營造全社會遵紀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
近年來,為了適應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以及經濟建設的需要,我們國家的立法越來越健全,法律法規的數量也日漸龐大。由於我國立法體系的特點,國家既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公布的法律、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法規,又有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國務院部門公布的部門規章;而地方既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公布的地方性法規,又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地方政府規章。數量龐雜的法律規範,對行政機關的執法、司法機關的司法在準確查找所依據或適用的法律規範方面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面對浩如煙海的法律規範,普通百姓要想找出自己需要的法律內容更是束手無策。因此,根據我國的法律特點和實際辦案的需求,向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司法機關的辦案人員以及普通百姓提供一套方便、實用而又準確的法律適用全書,就是我們編寫本叢書的初衷。
《中國法務人員辦案高級助理書系》根據法學理論體系,並結合法律適用實踐的需求,分為《刑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上、下)、《行政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契約擔保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智慧財產權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婚姻家庭繼承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房地產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公司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金融保險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上、下)、《勞動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訴訟仲裁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上、下)、《律師公證法法律適用依據和實戰資料》等十六分冊,內容幾乎涵蓋了所有常見的法律主題。為了達到全面、方便、實用的編寫目的,本叢書在結構和體例上採用了與傳統的法律法規彙編和案例類圖書完全不同的編寫方式。即完全圍繞實踐中常見的法律主題展開。每個法律主題均首先由專家作出經典、概要的點評,提示解決該問題的法律關鍵所在;其次,儘可能全面、準確地提供該主題所涉及的法律規範,同時提供一到兩件與該主題相關的判決案例以供參考;最後,提供與該主題有關的法律適用幫助即“實戰資料庫”。因此,若辦案人員想知道某一主題的法律規範內容,只要打開本叢書就會一目了然,而不需要再去查找數量龐大的法學書籍和法律檔案,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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