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研究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研究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研究》是2013年8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塔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研究
  • 作者:塔娜
  • 出版時間:2013年8月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351 頁
  • ISBN:9787562048824
  • 定價:38 元
  • 開本:32 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間存在著非常緊密的聯繫。
  這種聯繫在制度層面上表現為兩者之間複雜的相互影響關係,即刑法制度影響刑事訴訟法律制度;而刑事訴訟法律制度也會對刑法制度產生重大的影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相互影響關係,對於構建合理的刑事法律制度以及實現制度實施效果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塔娜編著的《中國政法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論叢: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研究》以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間的互動作用關係為主題,在對兩者的互動作用原理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闡述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核心制度之間的相互影響關係,並進而探討了刑法理論、刑法解釋、刑法機能等刑法學基本理論範疇與刑事訴訟證明、刑事訴訟構造、刑事訴訟目的等刑事訴訟制度原理之間的相互影響關係。
  《中國政法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論叢: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研究》共由七章組合而成,包含了三個層次的內容。一層次是對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基本原理的分析,是本書研究的理論基礎和主線。二層次的內容,以具有重要意義的刑法制度為研究素材,闡述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間的互動作用關係。三層次則是對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基本理論問題之間的相互影響關係的分析。所以,本書的結構遵循了從原理性分析到具體性分析,從具體性分析再到理論性分析的邏輯結構。
  第一章: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原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是既相互獨立,又具有整體性特徵的法律制度體系。兩者之間的互動作用關係,具有非常複雜的內容,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原理性的分析和闡述,從而為具體制度層面的分析提供理論基礎。本書闡述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原理,包括互動作用的原因、互動作用的體系、互動作用的限度和互動作用的結果四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從哲學方法論和法理學原理的角度分析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間產生互動作用關係的原因,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現象的存在提供了哲學和法理上的依據。其次,對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關係的內容進行了分析和論證。提出了補充、保障、正當化等機能性的互動作用和引導、制約、塑造等構造性的互動作用兩方面的互動作用關係體系。再次,仍然從哲學方法論以及法理學角度,闡述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的限度問題,即不能夠因兩者之間的互動作用關係,完全否定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獨立性。最後,從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的類型以及不同時間維度上,對兩者互動作用的結果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後可能出現的各種結果。  第二章:犯罪構成體系與刑事訴訟程式。犯罪構成體系是有關犯罪成立之各種條件的有機組合體系。該體系不僅對刑法上犯罪行為性質的確定產生影響,也對刑事訴訟程式上認定犯罪行為的方式、方法產生著影響作用。所以,一般被視為刑法問題的犯罪構成體系會對刑事訴訟程式的現實運作產生引導作用。與此同時,作為犯罪認定方式、方法的犯罪構成體系也會受到來自刑事訴訟程式的影響,即不同的刑事訴訟程式特徵會塑造出不同類型的犯罪構成體系。因此,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重構,實際上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協調性發展的過程。應當以我國刑事訴訟程式特徵為基礎重構犯罪構成體系,並依據新的犯罪構成體系的要求完善我國刑事訴訟程式制度。
  第三章:刑罰輕緩化與刑事訴訟程式。以非犯罪化、非刑罰化、輕刑化為內容的刑罰輕緩化作為世界刑法發展的趨勢,將會對中國刑事法律制度產生深遠的影響。由於刑罰輕緩化不僅涉及立法層面的問題,也涉及司法層面的問題,所以作為實體法問題的刑罰輕緩化也會影響到刑事訴訟法領域。首先,刑罰輕緩化趨勢會對刑事訴訟程式的未來發展產生塑造作用,使刑事訴訟程式更多吸收具有民事訴訟性質的制度,從而使刑事訴訟程式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其次,刑事訴訟程式會對刑罰輕緩化產生制約作用。由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缺乏完善的輕緩處理刑事案件的制度機制,因而制約了刑罰輕緩化在刑事司法實踐中的落實。所以,應當在刑罰輕緩化趨勢的統一要求之下,協調性發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四章:刑罰消滅制度與刑事訴訟程式。我國刑法中的刑罰消滅事由包括追訴時效制度和赦免制度。而刑事訴訟程式中的國家權力,屬於國家刑罰權的組成部分,因而刑罰消滅制度當然會涉及刑事訴訟程式。追訴時效制度的內容會對刑事訴訟程式中的國家權力運用產生引導作用,而合理的赦免制度則對刑事訴訟程式產生正當化的作用。反過來看,刑事訴訟程式對刑罰消滅制度產生著補充和制約作用。在我國追訴時效制度和赦免制度存在諸多不足的情況下,應當以充分發揮刑罰消滅制度對刑事訴訟程式的積極作用為出發點,完善追訴時效制度和赦免制度。
  第五章:刑法理論與刑事訴訟證明。刑法理論與刑事訴訟證明原理和制度都具有其各自豐富的內容,兩者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領域占據核心地位。而且,刑法理論與刑事訴訟證明之間又存在著內在的關聯性。即,刑事訴訟證明決定著刑法理論的現實意義。而刑法理論的特徵又能夠決定刑事訴訟證明的內容。因此,必須依據刑事訴訟證明對刑法理論的制約作用,對刑法理論立場進行選擇;刑事訴訟證明制度的內容也應當依據刑法理論的發展做出適當的調整和完善。
  第六章:刑法解釋與刑事訴訟構造。刑法解釋與刑事訴訟構造是運用刑法解決刑事案件過程中兩個必然涉及的問題,兩者之間也存在相互影響關係。合理正當的刑事訴訟構造會對刑法解釋產生正當化的作用;而不同的刑法解釋方式也會對刑事訴訟構造產生塑造作用。基於我國刑事訴訟程式之正當化機能的欠缺,現階段我國只能選擇以嚴格解釋為主的刑法解釋方式。
  但是,通過適用刑法充分解決刑事案件的需要,又要求更加靈活的刑法解釋方式,因此也應當不斷完善刑事訴訟構造,為刑法解釋的發展提供充分的正當性基礎。
  第七章:刑法機能與刑事訴訟目的。刑法機能和刑事訴訟目的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範疇,決定著兩者的價值基礎問題。刑法機能和刑事訴訟目的圍繞刑事犯罪問題的解決建構了相互關聯的刑事法律制度體系,因此刑法機能與刑事訴訟目的之間也存在著相互影響關係。刑事訴訟目的由於其動態性特徵,能夠對刑法機能的實現產生保障作用。而刑法機能定位的不同,也會對刑事訴訟目的產生不同的引導作用。所以,應當以刑法機能和刑事訴訟目的內容的均衡性為基礎,實現刑法制度與刑事訴訟法制度在根本上的相互協調,並最終在整體上推進刑事法治的實現。

作者簡介

  塔娜,女,1980年出生於內蒙古哲里木盟,蒙古族。2011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訴訟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內蒙古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

圖書目錄

總序
內容摘要
導言:在獨立性與整體性之間——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關係研究的新視角
一、研究目標與研究意義
(一)研究目標
(二)研究意義
二、研究現狀與研究思路
(一)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關係研究的各種進路
(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研究的思路
三、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範圍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原理
一、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的原因
(一)哲學上的原因
(二)法理上的原因
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的體系
(一)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機能性的相互作用
(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構造性的相互作用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的限度
(一)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獨立性的理論根據
(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獨立性的制度表現
四、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作用的結果
(一)不同作用類型上的互動作用結果
(二)不同時間維度上的互動作用結果
第二章 犯罪構成體系與刑事訴訟程式
一、犯罪構成體系的涵義及其雙重影響性
(一)犯罪構成體系的含義及類型
(二)犯罪構成體系的雙重影響性
二、犯罪構成體系對刑事訴訟程式的引導作用
(一)國外犯罪構成體系引導作用的內容
(二)我國犯罪構成體系引導作用的現狀
三、刑事訴訟程式對犯罪構成體系的塑造作用
(一)刑事訴訟程式之塑造作用的歷史考察
(二)刑事訴訟程式之塑造作用的具體內容
四、犯罪構成體系: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協調性構建
(一)以我國刑事訴訟程式特徵為基礎重構犯罪構成體系
(二)依據三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的要求完善刑事訴訟制度
第三章 刑罰輕緩化與刑事訴訟程式
一、刑罰輕緩化的內涵及其雙重影響性
(一)刑罰輕緩化的涵義
(二)刑罰輕緩化的雙重影響性
二、刑罰輕緩化對刑事訴訟程式的塑造作用
(一)刑罰輕緩化塑造作用的產生原因
(二)刑罰輕緩化塑造作用的具體內容
三、刑事訴訟程式對刑罰輕緩化的制約作用
(一)我國刑事訴訟起訴制度上的制約作用
(二)我國刑事訴訟審判制度上的制約作用
四、刑罰輕緩化: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協調性發展
(一)以刑罰輕緩化的塑造作用為依據發展刑事訴訟法
(二)以刑事訴訟法的制約作用為基礎發展刑罰輕緩化
第四章 刑罰消滅制度與刑事訴訟程式
一、刑罰消滅制度的涵義及其性質
(一)追訴時效制度的內容及其性質
(二)赦免制度的內容及赦免權的性質
二、刑罰消滅事由對刑事訴訟程式的影響作用
(一)追訴時效制度對刑事訴訟程式的引導作用
(二)赦免制度對刑事訴訟程式的正當化作用
三、刑事訴訟程式對刑罰消滅事由的影響作用
(一)刑事訴訟程式對追訴時效制度的補充作用
(二)刑事訴訟程式對赦免制度的制約作用
四、刑罰消滅制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協調性完善
(一)追訴時效制度的完善
(二)赦免制度的完善
第五章 刑法理論與刑事訴訟證明
一、刑法理論與刑事訴訟證明的基本內容及其聯繫
(一)刑法理論的基本內容及其爭論
(二)刑事訴訟證明的基本內容和理念
(三)刑法理論與刑事訴訟證明的聯繫
二、刑事訴訟證明對刑法理論的制約作用
(一)刑事訴訟證明對犯罪理論立場選擇的制約作用
(二)刑事訴訟證明對刑罰理論立場選擇的制約作用
三、刑法理論對刑事訴訟證明的引導作用
(一)犯罪理論對刑事訴訟證明的引導作用
(二)刑罰理論對刑事訴訟證明的引導作用
四、刑法理論與刑事訴訟證明的相互協調
(一)從刑事訴訟證明的視角選擇刑法理論立場
(二)從刑法理論立場的視角發展刑事證明制度
第六章 刑法解釋與刑事訴訟構造
一、刑法解釋與刑事訴訟構造的內涵及其關聯性
(一)刑法解釋的含義及理論爭議
(二)刑事訴訟構造的含義及類型
(三)刑法解釋與刑事訴訟構造的關聯性
二、刑事訴訟構造對刑法解釋的正當化作用
(一)國外刑事訴訟構造正當化作用的內容
(二)我國刑事訴訟構造正當化作用的缺失
三、刑法解釋對刑事訴訟構造的塑造作用
(一)刑法嚴格解釋立場對刑事訴訟構造的塑造作用
(二)刑法寬鬆解釋立場對刑事訴訟構造的塑造作用
四、刑法解釋與刑事訴訟構造協調性的發展
(一)以刑事訴訟構造為基礎選擇刑法解釋立場
(二)以刑法解釋需要為依據發展刑事訴訟制度
第七章 刑法機能與刑事訴訟目的
一、刑法機能與刑事訴訟目的的內涵以及兩者的相關性
(一)刑法機能的含義及內容
(二)刑事訴訟目的的含義及內容
(三)刑法機能與刑事訴訟目的的相關性
二、刑事訴訟目的對刑法機能的保障作用
(一)刑事訴訟目的對刑法機能的積極保障作用
(二)刑事訴訟目的對刑法機能的消極保障作用
三、刑法機能對刑事訴訟目的的引導作用
(一)刑法機能均衡狀態下的引導作用
(二)刑法機能失衡狀態下的引導作用
四、刑事法治的實現:刑法機能與刑事訴訟目的的相互協調
(一)刑事訴訟目的均衡性的實現:側重人權保障的制度發展
(二)刑法機能均衡性的不斷推進:兼顧雙重機能的制度發展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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