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辨認的原理與規制》是2011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佳。
基本介紹
- 書名:刑事辨認的原理與規制
- 作者:王佳
- 原版名稱:The Rationale and Regulation of Criminal Identification
- ISBN:9787301192368, 7301192363
- 頁數:264頁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 2011年7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 所屬叢書:刑事程式法論叢
- 條形碼:9787301192368
- 尺寸:22.8 x 15.2 x 1.4 cm
- 重量:322 g
- 版次:第1版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圖書文摘,
內容簡介
兩百多年前,英國著名思想家邊沁就曾提出“證據乃正義之基礎”的精闢論斷。兩百多年後的今天,世界各國刑事司法領域依然存在著大量無辜者被錯誤定罪、正義難以伸張的現象,其中,絕大多數錯案產生的根源都是證據問題。而作為刑事案件重要證據之一的辨認結論,更是在錯案的產生方面扮演著一個不容忽視的角色。該書在問卷調查、訪談和對近三十年來國內媒體曝光的刑事錯案進行實證分析的基礎上,對刑事辨認的原理和規制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指出了當前我國刑事辨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並借鑑英美國家刑事辨認立法規定,嘗試提出了完善我國刑事辨認制度的基本思路和規範刑事辨認操作與辨認結論審查的立法建議。
作者簡介
王佳,女,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掛職,現任教於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要從事訴訟法學、腐敗治理與廉政建設、政府法治建設教學研究工作。曾在《中國行政管理》、《浙江學刊》、《求實》、《人民檢察》等國家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參著《證據的審查認定規則》(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刑事錯案的原因與對策》(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等,獨著《追尋正義:法治視野下的刑事錯案》(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圖書目錄
導論
第一章 刑事辨認問題的實證研究
第一節 刑事錯案中辨認問題的實證分析
第二節 司法實踐中刑事辨認問題的問卷調查
第三節 評價與思考
第二章 刑事辨認的界說
第一節 刑事辨認的概念
第二節 刑事辨認的類別
第三節 刑事辨認的特點
第三章 刑事辨認的原理
第一節 有限理性原理
第二節 認知心理學原理
第三節 同一認定原理
第四章 刑事辨認的誤差與規制
第一節 刑事辨認誤差的主體因素
第二節 刑事辨認誤差的客體因素
第三節 刑事辨認誤差的其他因素
第四節 刑事辨認的規制
第五章 英美法系國家對刑事辨認的規制
第一節 英國刑事辨認制度
第二節 美國刑事辨認制度
第三節 比較與分析
第六章 中國刑事辨認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明確刑事辨認的法定地位
第二節 強化刑事辨認的審批監督
第三節 完善刑事辨認程式的規則體系
第四節 健全刑事辨認結論的審查機制
第五節 《刑事辨認規則》立法建議稿
附錄一 我國現有刑事辨認規則
附錄二 19起刑事錯案案情概要及與辨認有關的問題
附錄三 公安機關調查問卷
附錄四 檢察機關調查問卷
附錄五 人民法院調查問卷
附錄六 111起媒體報導的刑事錯案目錄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圖書文摘
1994年,警方通過其他線索得知,約瑟夫被關押在德克薩斯州的拘留所里,因為使用過期支票,有欺詐嫌疑。北卡州的警方通過州際警察合作把約瑟夫抓捕歸案。警方掌握的證據除了兩個被害人的辨認之外,還有現場提取的物證,包括被害人的內褲、床單、衣服,上面有精斑。DNA鑑定結論表明外衣上的斑痕不是約瑟夫的,但內褲和床單上的DNA鑑定結論可能是約瑟夫的。這是非確定性的鑑定結論。換言之,鑑定結果既不能肯定那些精斑是約瑟夫的,也不能否定那些精斑是約瑟夫的。
1995年6月,法院開庭審理,一共是三項指控:強姦、綁架和人室盜竊。這個案件是陪審團審判。兩名被害人在法庭上又對約瑟夫進行了當庭辨認,在陪審團面前相繼指認約瑟夫就是那個強姦犯。辯護方在法庭上提出了反證。約瑟夫說自己那天上早班,沒有作案時間。辯護律師還請他當年的僱主出庭作證。檢察官質證說,該公司有上班打卡的制度,應該提供打卡記錄,但是四年過去了,記錄沒有保存。因此,辯護方無法提供上班打卡記錄來證明被告人案發時不在犯罪現場。毫無疑問,兩名被害人的當庭指認給陪審員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經過評議,陪審員們一致認定被告人有罪。隨後,法官量刑,判處約瑟夫兩個終身監禁再加110年。約瑟夫不服抗訴。1996年,抗訴法院維持原判。
2005年,北卡州的“無辜者救援中心”受理了約瑟夫的申訴之後,認為可能是冤案,於是就尋找有關的物證。警察機關還保留了當年的內褲等物證,沒有銷毀,於是就做了兩次DNA鑑定。第一次的精確度不夠,得出的結論還是非確定性的,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第二次用更精確的方法來做,否定了約瑟夫,就是說那些精斑不是約瑟夫的。結論得出來之後,“無辜者援助中心”就帶領約瑟夫向法院請求再審。重新審理的時間也比較長,直到2009年的9月2日,約瑟夫才終於拿到了法院的無罪判決。他已經在監獄裡關押了14年。
由於辨認錯誤多次造成錯案,所以美國的司法系統一直在不斷完善辨認規則。我在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法學院講學時曾聽說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辨認案例。
1995年6月,法院開庭審理,一共是三項指控:強姦、綁架和人室盜竊。這個案件是陪審團審判。兩名被害人在法庭上又對約瑟夫進行了當庭辨認,在陪審團面前相繼指認約瑟夫就是那個強姦犯。辯護方在法庭上提出了反證。約瑟夫說自己那天上早班,沒有作案時間。辯護律師還請他當年的僱主出庭作證。檢察官質證說,該公司有上班打卡的制度,應該提供打卡記錄,但是四年過去了,記錄沒有保存。因此,辯護方無法提供上班打卡記錄來證明被告人案發時不在犯罪現場。毫無疑問,兩名被害人的當庭指認給陪審員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經過評議,陪審員們一致認定被告人有罪。隨後,法官量刑,判處約瑟夫兩個終身監禁再加110年。約瑟夫不服抗訴。1996年,抗訴法院維持原判。
2005年,北卡州的“無辜者救援中心”受理了約瑟夫的申訴之後,認為可能是冤案,於是就尋找有關的物證。警察機關還保留了當年的內褲等物證,沒有銷毀,於是就做了兩次DNA鑑定。第一次的精確度不夠,得出的結論還是非確定性的,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第二次用更精確的方法來做,否定了約瑟夫,就是說那些精斑不是約瑟夫的。結論得出來之後,“無辜者援助中心”就帶領約瑟夫向法院請求再審。重新審理的時間也比較長,直到2009年的9月2日,約瑟夫才終於拿到了法院的無罪判決。他已經在監獄裡關押了14年。
由於辨認錯誤多次造成錯案,所以美國的司法系統一直在不斷完善辨認規則。我在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法學院講學時曾聽說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辨認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