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構建

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構建

《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構建》是2015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蔣石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構建
  • 作者:蔣石平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5月
  • 頁數:228 頁
  • 定價:3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6073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基於傳統的報應主義理論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影響,國家往往將刑罰作為回擊加害人的應然手段,而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各種損失,除可計算的直接因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外,次生損失(如被害人為家庭創收來源而導致的收入基本喪失)以及精神損失,亦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彌補機制。在“以暴制暴”的刑罰觀念與“彌補機制失效”的雙重作用下,加害人、被害人雙方的關係在缺乏溝通平台的情況下日益惡化,犯罪所破壞的社會關係不能得到有效地修復,且與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相脫節。
  自20世紀70年代始,西方已開發國家在恢復性司法理論導引下,通過程式變革,在司法實踐中逐步嘗試“刑事和解”的案件處理方式,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進入21世紀後,隨著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廣泛交流,尤其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廣泛深入,新時期的刑事司法面臨諸多矛盾和挑戰。近年來,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對傳統的司法理論和司法實踐進行了深刻反思進而開始高度關注“中國式的刑事和解”。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選擇“刑事和解”作為研究課題,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廣泛調研。同年,《廣東財大法學學術文庫: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構建》作者有幸成為廣東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項目《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構建》的課題主持人。隨後,《廣東財大法學學術文庫: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構建》作者跟隨院刑四庭課題組對廣東地區部分法院的刑事和解實務進行了抽樣調研,獲取了大量寶貴的課題資料,在充分占有資料並消化吸收的基礎上,本課題組集思廣益,對未來我國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構建不揣淺陋,在深入思考和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了課題組的初步構想,權當拋磚引玉。

作者簡介

  蔣石平,男,1963年2月生,湖南省寧遠縣人。1983年大學畢業後從事中學英語教學,1989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學攻讀訴訟法專業研究生,1992年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再次考入西南政法大學攻讀訴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200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在湖南省檢察機關工作一年,歷任廣東旭日正言律師事務所主任,廣東半球實業集團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廣東商學院法治與經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現任廣東省法學會訴訟法學分會副會長,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廣東財經大學教授、訴訟法學科導師組組長,主要從事訴訟法研究工作。曾出版專著《偵查行為論》、《特殊偵查行為研究》,主編《刑事訴訟法》教材二部,在《法學評論》、《現代法學》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三十餘篇。

圖書目錄

總序
序言
第一章 中外刑事和解制度
第一節 西方的刑事和解制度
一、德國的刑事和解制度
二、英國的刑事和解制度
三、法國的刑事和解制度
四、美國的刑事和解制度
五、紐西蘭的刑事和解制度
六、日本的刑事和解制度
第二節 中國的刑事和解制度
一、古代中國的刑事和解
二、近現代中國的刑事和解
三、當代中國的刑事和解
第二章 廣東省刑事和解試點工作的實證分析
第一節 刑事和解適用條件的考察與評析
一、刑事和解適用條件的基本情況
二、刑事和解適用條件之評析
第二節 刑事和解主持人的考察與評析
一、刑事和解主持人的基本情況
二、刑事和解主持人之評析
第三節 協商內容的考察與評析
一、協商內容的基本情況
二、和解協商內容之評析
第四節 和解賠償與刑罰適用的考察與評析
一、賠償方式與數額的基本情況
二、賠償方式與數額之評析
第三章 刑事和解制度的六大核心議題
第一節 刑事和解的創設動機:從報應主義刑罰觀過渡到恢復性司法
一、報應主義刑罰觀的歷史源流及其局限性
二、從懲罰性為主向修復性為主的轉變
三、恢復正義理論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念的相互融合
第二節 刑事和解的淵源:國家法律與民間規範的博弈
一、民間規範的基本內涵及其作用
二、民間規範在我國刑事領域的適用狀況
三、民間規範在我國刑事和解中盛行的原因
四、民間規範介入刑事領域的本質
五、民間規範與國家法律在刑事和解制度中的衝突
六、民間規範成為刑事和解制度淵源的正當性
第三節 刑事和解的適用範圍:重罪和解的可行性研討
一、重罪的界定
二、重罪和解的現狀考察
三、重罪和解的可行性爭議
四、重罪和解爭議的實質及可行性分析
第四節 刑事和解的主持人:司法機關與民間主體的比較
一、刑事和解主持人的概念及其功能
二、刑事和解主持人的主體範圍及運作模式
……
第四章 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制化構建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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