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蘇州市刑事和解救助協會在獅山派出所向兩名經濟困難的犯罪嫌疑人發放救助金,該救助金全部用於賠償相關受害人。兩名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達成刑事和解,警方依法不追究兩人刑事責任,兩人重獲人身自由。這是蘇州刑事和解救助實施以來首次成功開展的刑事和解救助活動,在全國也屬首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和解救助金
- 發生時間:2014年7月10日
簡介,賠償協定,
簡介
2014年7月10日,蘇州市刑事和解救助協會在獅山派出所向兩名經濟困難的犯罪嫌疑人發放救助金,該救助金全部用於賠償相關受害人。兩名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達成刑事和解,警方依法不追究兩人刑事責任,兩人重獲人身自由。這是蘇州刑事和解救助實施以來首次成功開展的刑事和解救助活動,在全國也屬首次。
賠償協定
“我們通過與受救助人簽訂代為賠償協定,受救助人將在約定的時限內通過指定方式,將救助金返還給協會;逾期不還的,協會有權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刑事和解救助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聯合社會力量,攜手熱心企業、民眾,指導成立刑事和解救助協會。針對經濟困難的加害方,救助協會對受害人先行實施救助,再由加害方通過在企業打工、做社區義工等方式“以工代償”,讓其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去和解機會。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公安機關已辦理、正在辦理刑事和解案件2677起,辦結1342起。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張躍進表示,刑事和解救助不僅有利於受害人及時得到救濟,有效減少矛盾對立面和社會衝突,而且有助於加害人獲得悔罪自新的機會,完成社會關係的重新定位和平衡,同時更有利於刑事和解規範運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