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刑事和解救助協會

2013年12月31日,蘇州市刑事和解救助協會成立大會在市公安局舉行,9家熱心於社會和諧和慈善救助、有志於提高刑事執法和刑事和解工作水平的單位會員和近200名個人會員參會。蘇州市副市長張躍進參加成立大會,並被聘請為該協會名譽會長。

簡介,現象,

簡介

據了解,刑事和解救助協會屬於由企業、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市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協會在業務上由市公安局負責指導,接受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現象

蘇州刑事案件“兩頭在外”現象明顯,即90%的犯罪嫌疑人、90%的受害人均為外來流動人員,且多屬於弱勢群體。受害人不光要求儘早破案,更希望及時挽回損失;另一方面,在各類刑事案件中,輕微犯罪案件占到總數一半左右,個別地區甚至達到了三分之二,這些輕微刑事案件占用了大量警力、精力,不利於公安集中精力辦大案、打擊嚴重犯罪。
為此,2011年,蘇州市公檢法司聯合下發《輕微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刑事和解暫行規定(試行)》,在全國率先開啟了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破冰之旅,明確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傷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輕微刑事案件適用刑事和解;同時明確雙方當事人在完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就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精神撫慰等民事責任事項進行和解。雙方達成和解後簽訂協定書,依法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書面提出從寬處理建議;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解除強制措施,並作出撤銷案件決定。
刑事和解程式結束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將犯罪嫌疑人納入實際居住地實施社區幫教,通過刑事和解,讓過錯方真誠悔罪,受害方及時得到救濟,積極修復雙方當事人受損的社會關係,重建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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