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轄內往來

分行轄內往來亦稱“省轄往來”,我國銀行聯行往來的形式之一。是指一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範圍內的異地資金劃撥業務。凡是發有省轄聯行行號的銀行機構均可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行轄內往來。分行轄內往來的具體核算辦法由各分行根據具體情況制定,並報總行備案。分行轄內往來均採取直接往來,發報行、收報行分別核算。

對帳方法根據情況不同,各分行採用方法各異,一般有兩種形式:(1)管轄分行集中監督、逐筆對帳。(2)發報行定期向收報行寄發對帳單,進行總額對帳。分行轄內往來業務在“分行轄內往來”科目中核算。為保證每年帳務查清結平,“分行轄內往來”科目在新一年開始時分設上年和本年兩個帳戶,分別核算上年和本年分行轄內往來業 務。俟上年分行轄內往來未達款項查清後,結平上年戶帳戶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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